【集采目录专栏20101207】
◎ 本报记者 田冬梅
《浙江省2011年度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以下简称《目录及标准》)经浙江省政府批准于日前正式发布。据该省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有关负责人介绍,浙江省2011年度集中采购统一目录与省级集中采购目录均有不同程度的扩容,而省级政府采购货物、服务类项目,公开招标的限额标准也由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一次达到80万元以上提高为100万元以上。
目录:扩容与优化并举
将新一轮《目录及标准》与前两年的《目录及标准》进行对比,记者发现浙江省集中采购统一目录由25项扩大至29项,其中电视机、电冰箱(普通冰箱)等4项成为2011年度全省集中采购统一目录中的新成员。
除了全省集中采购统一目录的扩容外,此次《目录及标准》也对省级集中采购目录作出调整,即在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货物类品目中,新增电子显示屏等5项,服务类品目中新增中介服务1项,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由33项扩大至39项。同时,省级部门集中采购目录也调整为为部分医疗耗材(全省卫生系统)等3项。
据介绍,此次调整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部分项目进行增减,并将一些项目的名称、内容及从属关系进行了优化和完善,同时浙江省政府采购目录分类表也有所修订。
限额标准:有升有降
新一轮《目录及标准》对于公开招标数额标准进行了调整,由往年执行的80万元调整为100万元,即政府采购货物、服务类项目,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一次达到100万元以上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当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
对于省级分散采购的限额标准,《目录及标准》也有调整:货物、服务类项目由单项或年度批量预算金额20万元调整为10万元;工程类项目年度预算金额(或投资总额)为50万元。
“《目录及标准》一直是根据政府采购的改革思路进行调整,在一定程度上为改革的顺利实施奠定基础。”据介绍,2010年度浙江省集中采购统一目录和浙江省省级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并未进行更新,而是继续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2009年度浙江省集中采购统一目录和省级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予以执行,而2011年《目录及标准》根据改革的形势和需要作了相当大的调整。
此外,新一轮《目录及标准》还对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进行强化。《目录及标准》提出对省级单位除协议定点项目外的小额采购项目,将试行网上在线询价采购,可以由集中采购机构或采购单位自行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定向向中小企业在线询价采购,自主选择成交签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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