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招”遏制协议价格虚高
李猛 刘畅
协议供货价格虚高是政府采购业内公认的“顽疾”。为破解这个难题,山东省邹城市招投标中心采取3项措施加强对协议产品价格的管理,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第一,推出首选协议供货商模式。对竞争充分的通用类产品作为协议产品进行公开询价,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作为首选协议供货商,公司名称等信息将被放置于网页的显著位置,其他认可该价格的供应商只能作为备选协议供货商入围。这种做法使得供应商为谋求首要位置,纷纷主动报出低价。
第二,主动性和政策性相结合。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采购人和协议供货商可在最高限价的基础上进行再次谈价。同时通过下列方式促使协议供货商进一步主动降价:一是按照协议供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要求采购人在通过协议供货采购批量产品时,选择首选协议供货商进行供货。二是对首选协议供货商实行动态管理,当月实际成交价最低的供应商即成为次月的首选协议供货商。
第三,多方价格比对,防止价格虚高。一是在发布协议供货成交公示前将采购人所选产品与大型商业网站(如中关村在线)的报价再次进行比对,以确保协议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二是安排专人对协议库产品进行随机抽查,实时监测,不定期地实地深入专卖店、卖场进行考察,保证协议库产品价格透明,防止价格虚高。(作者单位:山东省邹城市招投标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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