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采购报》190期咨询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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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研 时间:2014-02-21 10:57:12 发布: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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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问题】
广东一读者问:在竞争性谈判中,没有额外增加相应的条款,供应商第二次报价能否比第一次报价高?
【问题解答】
国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总工程师荆贵锁:
在竞争性谈判中供应商第二次报价比第一次报价高,并无任何违法之处,因而我认为是可以的。从常规情况来看,在竞争性谈判中供应商的报价都是一次比一次低,但是既然相关法律没有对供应商的报价情况做出限制,供应商就有自由报价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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