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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外国家单位政府采购是否该属地化监管

栏目: 调研 时间:2014-02-21 10:51:26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本报记者  吴敏

 

“像我们这样的中央国家机关垂直系统京外单位的采购怎么办?比如说公开招标项目,是该委托国采中心还是该委托当地的政府采购中心?”在近日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简称“国采中心”)针对气象、海关、公安等3个垂直系统举办的政府集中采购人员培训班上,一位公安系统京外单位负责采购的同志不解地问。

关于中央国家机关垂直系统京外单位以及教育部部署高校(以下统称“京外国家单位”)集中采购由哪个机构采、怎么采等问题让这些京外国家单位负责采购的同志甚是头疼。

带着这些问题,记者日前采访了相关采购人、政府采购监管机构以及集采机构负责人,了解了部分京外国家单位的政府采购情况。

 

目录内的项目:部分单位通过网上采购

我国政府采购实行的是目录制和限额标准制。按照《政府采购法》第18条规定,纳入集中采购目录属于通用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也就是说,京外国家单位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应当委托国采中心这样的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来采购。

而在现实情况下,京外国家单位远离中央级集中采购机构,那么他们的集中采购是怎样委托和进行的呢?

宁波市气象局负责政府采购工作的应一晟告诉记者:“目录以内的项目我们均通过中央政府采购网进行采购,基本上目录内的项目都可以进行网上采购。”天津海关采购中心主任张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说:“其他省市的海关我不敢肯定,但是天津海关是严格按照海关总署的要求做到应采尽采的。目录以内的项目都是通过中央政府采购网进行网上采购的。”

但是并不是所有的京外国家单位对于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都通过国采中心来实现政府集中采购。据今年国采中心举办的一次部属高校采购座谈会上披露的统计数据显示,部分京外部属高校通过国采中心电子采购平台采购的量极少,甚至没有。

 

目录外的项目:委托给谁

集中采购目录以内、金额较小的项目,部分京外国家单位已经尝试通过网上采购来实现政府集中采购。那么,目录以外的项目应当委托谁来采购呢?应一晟和张建都表示,像这样的项目他们一般会委托当地的政府采购中心来采购。

宁波和天津并不能完全代表全国。那么除了宁波和天津以外,京外国家单位委托当地政府采购中心采购的规模大概有多少?记者随机找了几个省级政府采购中心询问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主任梁戈敏称该中心接受京外国家单位委托的项目很少,几乎没有。

海南省政府采购中心主任席传亮说:“海南的情况是,如果京外国家单位的采购预算中有地方财政的拨款,那么这笔采购必须委托采购中心采购,反之则没有硬性要求。不过这部分资金委托过来的项目比较少。”

山西省政府采购中心主任赵建新也介绍了该省的情况:“山西省气象局委托过来的项目有一些,但是当地的国税、海关以及一些特派办等单位委托的采购项目很少,几乎没有。”

而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何红锋提到了教育部部属高校的情况。何红锋说:“目前,教育部部属高校除了工程采购外,其他采购较为分散,设备处、图书馆、医院(卫生院)、房管处等往往都各自进行采购。也有一些高校建立了统一的招标与采购中心(名称可能有所不同)。我认为这种模式最大的问题是《政府采购法》意义上的监督机构缺失。各高校都是由纪检或者审计监督,这不是《政府采购法》意义上的监督机构。且都是校内的机构,即隶属高校本身。所以,各高校普遍也没有政府采购制度中的相关审批制度。如采购方式的变更、采购进口产品的审批等,都没有相关的审批制度。这种体制下,我认为也比较容易出问题。”

记者还了解到,一般情况下,京外国家单位都自行决定是委托当地政府采购中心采购还是委托社会代理机构,亦或是自行采购。

 

属地化管理难在哪里

目前,由于法律对京外国家单位的政府采购没有特别的规定,京外国家单位对此也是一头雾水,这导致了京外国家单位政府采购情况五花八门。正因为如此,京外国家单位的政府采购资金在接受审计的时候也特别容易出现问题。

对此,天津市政府采购办公室处长栗庆林认为,应当对这部分京外单位进行属地化管理,也就是说京外国家单位的政府采购最好委托当地的政府采购监管机构进行管理。

何红锋认为属地化管理是解决上述问题的可考虑的方案之一。“但是,由于我国的政府采购制度是建立在财政分级管理的基础上的,所以属地化管理也有需要克服的困难。”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属地化管理确实有不少实际问题需要解决。

记者日前在重庆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采访时,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曾经有一些京外国家单位让我们审批采购方式,但是从法律上讲,对于这些中央单位派驻的垂直单位我们没有权限审核。我们只能告诉他们直接去找采购中心。但是这样他们也只能算自行委托。”

赵建新说:“以前有这样的委托项目,但我们觉得存在一些问题。我们采购中心是参公的事业单位,是不能收费的。每年大概有多少项目,年初都会对采购中心有一笔预算。但是对于京外国家单位的委托项目,由于没有明确的制度,因此并不在我们的预算经费之内。对于这些项目所产生的基本的专家费和标书的费用,我们只能通过收费来弥补。又由于我们不能收费,所以我们只能把收上来的这笔经费上交给财政,所以很麻烦。”对于委托当地政府采购部门所产生的投诉质疑如何解决也是一个大问题。重庆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的这位工作人员就提到:“如果不产生任何的质疑投诉还好,一旦有投诉该向谁投诉?”

 

呼吁出台相关制度

京外国家单位政府采购到底应当怎样操作,这是一个在实践中已经存在很久的问题,也是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在所有进行的采访对象中,他们一致认为,财政部门应当针对此空白领域出台一个专门的制度进行规范。

赵建新认为:“不管是属地化管理还是采取其他的方式,都需要有一个明确的制度,有了制度采购人好操作,采购办和采购中心也才更加明确。”梁戈敏也认为:“京外国家单位应当纳入当地的政府采购进行管理,而这需要有专门的制度进行规范,如果没有制度,采购人一般不会委托给当地的政府采购中心来操作,而且也将产生监管空白。”

席传亮也认为:“京外国家单位政府采购不管是属地化管理还是其他方式,最好有明确的制度规范。”

何红锋对于教育部部属高校的政府采购监管有自己的看法,他说:“对于教育部部属高校而言,我认为还有一个可以考虑的方案:由教育部按照区域设立监督和集采机构。以前,其实也有类似的按照区域设立的机构,如教育部驻各省的设备管理机构。”

不管哪种解决方案,对于京外国家单位的政府采购,由相关部门出台专门的制度规范已经成为众望所归。

 

【链接】

中央政府采购网电子化采购程序

在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上注册,将注册信息表打印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传真至国采中心;

采购中心审核通过后(1个工作日内)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注册用户;

采购人登陆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录入采购信息;

采购信息经采购中心审核后(1个工作日内)予以网上公示;

等待注册供应商报价(3-20个工作日,由采购人选择);

报价截止时间后,采购人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中标供应商,将选择结果和理由打印传真到国采中心;

国采中心审核后(1个工作日内)公示采购结果;

采购人验收并签署验收单;

采购项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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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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