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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采机构提高政采执行力系列报道•安徽行】

栏目: 热点专题 时间:2014-02-21 10:56:00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凭借责任分解、内外监督、限时办结3项举措,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形成了一整套环环相扣、内外结合的防控体系-----

安徽:叠加优势把好内控关

本报记者 戎素梅 袁瑞娟

提起政府采购项目的质疑率,很多人对其中的“水分”心照不宣。但在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计算质疑率的方法是:不论是否为有效质疑,均属一次质疑;通过厅长信箱反映等各类渠道的质疑均纳入统计范畴。据统计,2009年质疑率为3%,2010年为1.9%,2011年为1.1%。

对此,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主任姜毅谦虚地说:“我们只是做了自己该做的事。如果说有什么秘诀,那就是中心为加强内控、规范采购流程而制定的一套管理办法。”

责任分解促执行

据介绍,中心共制定了《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项目评审现场管理暂行办法》等20余项管理制度,对内部控制、外部监督、规范管理和采购过程等作出规定。

自2009年起,中心在全国集采机构中率先实行全面目标责任管理制,将各项工作目标分解为项目采购、内部管理及基础工作、文明创建及宣传工作等3大类,近30个小指标,一一落实到各科室,并细化考核。其中,综合信息科负责项目受理和质疑受理,财务监督科负责合同履行和监督,采购执行科负责编制采购文件、组织开评标。

此项举措意义何在?

姜毅向记者介绍道:“这是应对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要求的重大举措,旨在强化跟踪考核和全面管理,进一步加强对项目办理效率、质量的跟踪。在此之前,中心也采用了项目负责制,但此次改革主要是将考核指标分解到每一科室,加强全面管理和考核的力度。”据悉,具体指标包括项目办结率、信息发布、质疑数、平均完成天数等。

对于全面目标责任管理制的好处,姜毅一语中的:“该模式按采购流程细化工作和监督环节,形成流程上环环相扣、管理上内外结合的防控体系,明确各自责任,实现权力制衡,提高工作效率,基本杜绝了‘扯皮’的可能。”

据悉,中心对全面目标责任管理制的引入得到财政部相关领导的肯定。在2009年4月召开的全国政府采购工作会议上,被指定作了题为《推行全面目标责任管理加强集中采购机构建设》的发言,也引发了兄弟省市集采机构的效仿。

内外监督提质量

加强监督是集采机构内控的有效手段,中心对此作出多种尝试,先后制定《项目评审现场管理暂行办法》、《聘请政府采购特邀监察员工作管理办法》、《采购项目质疑受理暂行办法》等,确保监督有制度、监督靠制度。

在具体操作中,中心坚持内部控制与外部监督相结合。内部管理以项目负责制为主,按采购流程细化工作和监督环节,责任到人,相互监督、相互制约;对外主动接受监督,在评审过程中执行特邀监察员和公证监督制度,并主动接受供应商的监督。

“以2011年为例,我们共邀请公证员31次、63人,特邀监察员143次、184人。外部监督的引入,使评审过程公平、公正和透明,受到采购单位和供应商的一致好评。”对于这些数据,中心主任姜毅信手拈来。

此外,中心的评标区域内还设置了监控录音、录像,所有项目实时全程监控。一旦有人走进评标室,监控系统就会自动启动工作,并投射到显示大屏,对外公开。

限时办结保效率

采访时,记者听说了这么一件事。

该省某大型文化工程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采购单位对中心工作人员有误解,一拖再拖,还向上级主管单位反映中心办事效率低。但按照中心的规定,采购单位3个工作日内必须提出采购需求,如不按时上报,便对其发出催办通知书,提醒其尽快办理。与采购单位对质时,中心工作人员将项目时间节点清清楚楚地陈述出来,对方哑口无言。

被记者问起此事时,姜毅笑道:“确有此事。平时我们做了很多工作,不被人知,还时常遭人误解。这种情况下,我们必须掌握好每一项目的关键时间节点,限时结办制便是确保项目按时、高效完成的有力手段。”

据悉,中心在全国较早建立了采购项目限时办结、催办和合同履约监督制度。具体做法是,对超出办结时间的项目定期通报、分析原因、上门服务;对未能及时提供需求的省直单位发送“政府采购项目催办函”,并抄送至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及相关业务处室;对合同到期未能及时办理付款的项目,及时向中标供应商发出《关于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通知》,要求其严格按合同规定期限履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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