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政府采购行业自律机制
【业内观点】
健全政府采购行业自律机制
■ 黄钢平 韦素梅
2023年2月15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财会监督作为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新时代建立健全财会监督体系、完善工作机制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作为新时代财会监督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和行动指南,《意见》提出,到2025年的主要目标是构建起财政部门主责监督、有关部门依责监督、各单位内部监督、相关中介机构执业监督、行业协会自律监督的财会监督体系。《意见》将行业协会作为财会监督的重要力量,行业协会自律监督作为财会监督体系的重要一环,强调要强化行业协会自律监督作用,建立部门与行业协会联合监管机制,推动行政监管与自律监管有机结合,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行业协会作用的高度重视和认可。认真学习并贯彻落实《意见》精神,健全政府采购行业自律机制,推动政府采购从单一行政监管模式向行政监管与行业自律监管并举的二元化模式转变,充分发挥政府采购行业协会在财会监督体系中的自律监督作用,是财政部门扎实推进财会监督工作落地见效的重要抓手。
健全政府采购行业自律机制是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内在要求。2018年11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深改方案》),是党中央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对保障政府公共服务职能、节约政府运行成本、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都具有重要意义。行业自律组织是连接监管部门和采购各方当事人的“桥梁”,助推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成立政府采购行业自律性社会组织,推进建立政府采购行业自律机制,充分发挥政府采购行业自律作用,对创新政府采购治理理念、转变监管方式、减化操作程序、减少甚至消除政府多部门多环节行政监管条块分割等具有积极作用,对助推建立集中采购机构竞争机制、改进代理和评审机制等意义重大。可以说,充分发挥政府采购行业协会自律监督作用,构建行政监管和行业自律监管相结合的政府采购监管模式,是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内在要求。
健全政府采购行业自律机制是创新监管和服务的有效举措。《深改方案》明确提出了“建立以优质优价采购结果和用户反馈为导向,采购主体职责清晰、交易规则科学高效、监管机制健全、政策功能完备、法律制度完善、技术支撑先进的现代政府采购制度”的总体改革目标。作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应适应简政放权新要求,积极创新监管模式和手段,改进监管方式,并寓监管于服务之中,在推动构建更加规范透明、竞争有序、管理到位、问责严格的工作机制方面下更大功夫。笔者认为,可以通过成立各级政府采购行业协会,建立和完善行业自律管理约束机制,规范行业协会成员的业务和职业道德准则,加强对政府采购从业人员的培训考核,提高其执业质量水平。可以说,强化政府采购行业自律监管,对提升财政部门在政府采购监管方面的整体工作质量和水平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健全政府采购行业自律机制是代理机构专业化转型的制度需要。《深改方案》明确要求改进政府采购代理机制。财政部副部长许宏才曾表示,要引导社会代理机构走专业化的差异发展道路。鼓励社会代理机构根据业务特点确定重点代理领域,为采购人设定采购需求、拟定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提供专业化的服务。笔者认为,当前我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履职专业化水平仍有待提升,代理服务多停留在采购程序的合规性代理上,低水平和同质化恶性竞争依旧突出。而健全政府采购行业自律机制,可以为采购代理服务确立统一的价值标准和发展方向,指导采购代理机构转型升级,引导政府采购代理服务向专业化、精细化、系统化、规范化、标准化和集约化发展,推动代理机构做精、做优、做深采购代理业务,以专业化服务提升其采购绩效。
健全政府采购行业自律机制,可以充分发挥政府采购行业协会自律监督作用,助推健全财会监督体系。截至2023年3月底,河南省、辽宁省、湖南省、湖北省、广东省、海南省、深圳市、浙江省、宁夏回族自治区、青海省、江苏省、江西省、陕西省、黑龙江省等部分省区市相继成立了政府采购行业协会,在加强行业自律管理、提高采购专业化水平、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维护市场秩序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按照《意见》精神要求,笔者建议:一是适时推动组建全国性政府采购行业协会,并尽快实现省级政府采购行业协会的全覆盖,以逐步指导和引导省级以下各地、各级政府采购行业自律组织的建立健全和规范发展,全面推进政府采购从单一行政监管模式向行政监管与行业自律监管并举的二元化模式转变,助推政府采购行业规范发展。二是从国家层面对政府采购行业自律的组织机构形式、职责职能、运行规则机制、行业规范标准等方面进行明确,指导地方建立健全政府采购行业自律机制,完善组织机构建设,推动形成自上而下、统一规范的行业协会自律组织管理运行机制。三是健全政府采购行业自律机制,制定行业公约、规范标准、职业道德准则,加强行业自律管理,促进行业规范发展,引导和支持会员依法经营,坚决抵制行业垄断、不正当竞争等。发挥行业协会监督和协调作用,协助调解各类矛盾纠纷,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四是坚持培育发展与规范管理并重,深化“放管服”改革,创新体制机制,推动政府采购行业协会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或受理委托服务项目渠道顺畅。建立健全沟通渠道,为行业协会服务新发展格局提供条件和平台,强化监管效能。
(作者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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