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破采购人主体责任“三化”格局 让采购人能负责、想负责、会负责
【业内观点】
打破采购人主体责任“三化”格局
让采购人能负责、想负责、会负责
■ 商明红
采购人作为政府采购当事人之一,为依法依规实施政府采购活动,实现“物有所值”采购目标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贯彻执行过程中,采购人的主体地位不明、主体责任不清、履职措施不严等现象依然突出。笔者认为,压实采购人主体责任,落实“谁采购、谁负责”工作要求,真正实现采购人能负责、想负责、会负责,是未来一段时期我国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重要任务。
采购人主体责任泛化、淡化、虚化的问题突出
一是采购人法定职责边界模糊,主体责任泛化。突出表现在采购人主体责任不清晰,履行主体责任的意识薄弱,采购人将自身主体责任向外转移、泛化。
一方面,现行法律法规对采购人的主体责任缺乏系统、全面的规范界定。“谁采购、谁负责”的总体原则与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缺乏清晰、准确的表述,相关政策规定、责任要求散落于政府采购当事人、政府采购程序、监督检查等相关条款中。采购人的主体责任具体包括哪些方面,在具体采购程序、环节中应该如何履行主体责任等问题,需要在法律制度层面给出清晰的责任清单,明确政府采购参加人的具体责任边界。
另一方面,由于采购人主体责任的内涵与外延不清,采购人将自身的主体责任转嫁,认为在采购工作实施代理之后,出现违法违规问题的责任应归于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盲目乐观地当起“甩手掌柜”。采购项目在出现质疑、投诉、质次价高等矛盾纠纷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等政府采购参加人之间责任划分不清,相互“踢皮球”。
二是采购人内部管理体制缺陷,主体责任淡化。突出表现在将采购人的组织行为变成采购部门行为,将采购人主体责任淡化为采购部门责任。
《政府采购法》第十五条规定,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采购活动是一项法定的单位行为,而不是内部的采购部门行为,采购人的主体责任应该由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单位来承担。
在具体操作中,政府采购涉及采购人的需求部门以及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会计核算、国库支付、审计监督、采购实施等多个部门,相关部门在采购全过程中均应履行相应工作职责,才能真正落实采购人的主体责任。
如果没有建立部门分工负责的全过程采购管理体制,政府采购的决策议事机制不顺,内部各部门之间工作职责不清,那么采购人主体责任在单位内部也就无法真正落实。因此,不能将采购人主体责任仅仅淡化为采购部门责任,而弱化采购人本身的主要责任。
三是采购内控制度薄弱,主体责任虚化。突出表现在内控制度与措施不到位,采购内控风险较突出,采购人主体责任在各部门、各环节虚化。
加强采购人的内部控制管理,建立健全事权明晰、权责对等、分级授权、流程规范的内部控制制度,是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的重要措施。由于一些采购人对政府采购工作重视程度不高,主体责任意识不强,内控制度缺失,采购工作没有实行归口管理。受部门及人员编制影响,采购部门设置及人员配备不到位,岗位职责分工不明,不相容岗位没有分离,采购活动由少数部门、个别人组织实施的现象较普遍,在重点业务、关键环节、核心岗位中存在较大风险。
“三管齐下”全面压实采购人主体责任
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是我国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之一,笔者认为,要从完善法律法规、健全采购管理机制、强化单位内控机制三方面统筹推进,确保将采购人主体责任落到实处,从而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一是法定、细化采购人主体责任。修订、完善现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明确“谁采购、谁负责”的法定要求,建立采购人对采购结果能负责、想负责、会负责的机制。
鉴于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主体地位重要但当前采购人主体责任缺失的问题突出,应进一步修订完善《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从法律层面明确、强化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主体地位及其需要承担的法定主体责任。同时,配套制定出台采购人主体责任清单等指导性、规范性文件,明确采购人在建立内控制度、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采购需求管理和质疑投诉等工作中的主体责任,清晰界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等政府采购参加人的职责边界,让采购人清晰明责、全面履责、有效追责。
二是建立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的全过程采购管理机制。单位党委应履行政府采购工作决策职责,对重大采购事项进行集体决策。由财务、资产、采购、审计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履行政府采购的日常组织管理职责。组织成立内部评审委员会,履行自行采购的评审职责。
在单位党委统一领导下,实现对政府采购工作的决策、协调组织、实施、监督职责有机结合的管理运行机制,将采购人主体责任细化到各部门、各环节之中,让采购活动由“单打独斗”转变为“兵团作战”,避免采购活动由某个部门、少数人全程操控的现象,以及将采购人主体责任淡化为采购部门责任的做法。
三是加强采购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宣传、培训及监督检查力度,强化采购人的主体责任意识,提高采购人的内部控制能力。
采购人必须结合单位实际建立以落实预算绩效目标为导向的采购人内控管理制度,提高采购人专业履职能力。依照“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总体要求,形成依法合规、运转高效、风险可控、问责严格的政府采购内部运转和管控机制。重点抓好定岗定责、不相容岗位分离、定期轮岗、分级授权审核、采购流程优化等关键环节,在具体工作岗位、工作环节中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
(作者单位:湖北省孝感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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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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