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调研的“三件事”与“三个度”
【探讨与争鸣】
政府采购调研的“三件事”与“三个度”
■ 黄民锦
前不久,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在全党大兴调查研究的工作方案》,强调了调查研究的重要性。笔者认为,调查研究是做好政府采购工作的基础,具有广泛性与践行性等特征。
政府采购领域的调查研究目的与目标是察实情,找问题,出建议,求实效,练队伍,凝智聚力。善于把握政府采购调研工作规律,做到思有方向,谋有方法,写好政府采购调研这篇“大文章”,需要做到“深度、力度、有效度”三者相结合。为此,笔者认为,要做好“三件事”,把好“三个度”,紧紧抓住政府采购工作的主要矛盾、中心任务作为调研的主要坐标和主攻方向。
何为“三件事”?一是聚焦关键事。政府采购制度事关政府采购发展大局。当前,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正处于关键时期,面对世界之变、时代之变、历史之变,改革越深入,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就越多,这就要求我们加大对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进程中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研。重点是制度运行的情况与评价、采购人主体责任的落实、评审专家管理的强化;热点是法律法规的修订与完善;难点是陪标围标串标的治理等。同时,还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查找是否存在堵点、淤点。堵点是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程度、政府采购绩效管理情况、供应商维权渠道是否顺畅;淤点是采购需求、采购预算、采购计划、采购文件、采购合同的签订与履行是否高效运行,政策功能执行是否存在缺位之处等。要对上述问题进行分类梳理,个性化地制定合适、稳妥、有效的调研预案。
二是抓好眼前事。法律是采购治理之“重器”。常言道,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制度性安排要充分体现“与时转”“与时宜”的统一。政府采购法的修订是深化政府采购制度的有力抓手,在推进政府采购制度中具有贯通性支撑,关乎全局、关乎长远、关乎根本,是当前急需解决的重大问题。当前,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已面向社会两次公开征求意见。笔者认为,参与政府采购立法机关可以将征求意见梳理归纳,纳入调研内容。
三是全面关注身边事。相关部门要深入基层、深入采购人、深入采购代理机构,贴近政府采购参与人,就采购的各个环节等身边事、具体事认真深入调研,掌握情况,发现问题,把握规律。
何为“三个度”?一是站位有高度。要将调研之根植于政府采购实践的“土壤”,坚持政府采购调研工作为党分忧、为国尽力、为民奉献的政治担当。制定政府采购调研工作方案起点要高,方向要明,要站在服务政府采购高质量发展的大局,找准调研定位,明确调研的重点、方向、路径和方法。锁定调研的“靶向标”,必须在找实问题上下功夫,在直面问题上动真格,在真研究问题与研究真问题的统一中把握政府采购调研的真谛,从实际出发,聚焦问题,抓住关键,找准对象。
二是精神有热度。良好的工作态度和精神状态是做好调研工作的重要前提。要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时不我待的紧迫感,以顶格的标准、满格的状态、满怀的激情投入调研工作,深蹲、实查。坚持眼睛向下,脚步向下,扑下身子,沉到一线。
三是解决问题有态度。调研的目的在于解决问题,坚持问题导向,把脉问诊。可以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将实地调研提供的情况与线上了解的情况相互印证比对,深入分析、全面解剖。同时,以政府采购法为尺子,以实事求是为镜子,找准问题症结,形成问题清单,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
通过调研,实现补短板、强弱项、固优势,持续提升政府采购治理效能和治理能力。
(作者系第五届全国预算与会计研究会个人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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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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