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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拒收的投标文件进了评标室

栏目: 以案说法 时间:2014-02-21 10:55:43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招标公司的小王特别郁闷,负责代理的一个项目正在走复审程序。他代理的是一个公路项目,分两家招标代理公司进行。有一家监理投标单位,同时投标两个招标代理的标段,其授权委托书的打印部分的单位名称和法定代表人出错,但其签章和要求附的证明材料又是正确的,另一家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拒收其投标文件,而小王不但接收了其投标文件,并且被评标专家推荐成了中标侯选人,被项目监督部门勒令复议。招标人和招标代理都认为这种投标文件应该被废标,但评标专家辩称,招标文件授权委托书格式下面附注明确指出“委托代理人提供的证件、证明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其前置条件表明,招标人在接收招标文件时须检查其授权委托书,否则不可能查证出委托代理人提供的证件、证明是否不齐或不符合要求。同时,即使委托书在内容填写上有毛病,经过投标文件的接收、开标等一系列法定开标程序表明,投标人也默认修正了并确认了其内容,招标人默认其改正、监督部门也认可,并向评标委员会提供了相关人员在开标一览表上的签字确认。招标文件未授权评标委员会对开标进行审查,评标委员会只有认可开标结果。这也是目前评标过程中常常争议较大的问题,评标委员会收到招标人应拒收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又没有相应的授权,其文件如何处理。招标人常常记得自己没有废标的权力,这种权力只属于评标委员会的,而常常忽略自己的拒绝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条件的投标文件的权力,甚至于把“拒收”权等同于“废标”权,提交评标委员会进行决定。而评标委员会只能按照评标办法进行评标,不能越评标办法而进行废标。如评标委员会发现应拒收的投标文件进了评标室,可以建议招标人作为拒收投标文件的权力,而不能代招标人进行废标。招标人也应在接收投标文件时,注意行使自己“拒收”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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