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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找人做科研报告、初步设计、审计报告,需要执行政府采购吗?采用哪种方式呢?
答:政府采购法第二条规定,“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因此,是否执行政府采购主要看两点:一看是否纳入集中采购目录;二看是否达到采购限额标准。
如果所采货物、工程和服务是纳入集中采购目录内的,要依法委托集采机构来代理采购。如果所采货物、工程和服务是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且未纳入框架协议采购范围内,则要看其是否达到了采购限额标准。若其达到采购限额标准,则要纳入管理。具体用哪种采购方式,要根据各采购方式的适用情况而定。
7.超200万元的项目,涉及土建和仪器设备采购,请问应采取哪种方式采购?程序有哪些?
答:土建和仪器设备是不同性质的采购。对于涉及不同性质的采购项目,如果将其打包为一个项目来采购,第一步要确定项目性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以下简称87号令)第七条规定,“采购人应当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确定采购项目属性。按照《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无法确定的,按照有利于采购项目实施的原则确定。”换言之,先确定项目是属于土建工程还是货物采购,再根据项目本身特点、项目金额及适用情形选择采用何种采购方式。
一般来说,各采购方式都有基本流程。以招标为例,先要编制相关采购文件,再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招标文件,组建评标委员会来开标评标。等评标结果出来后,发布评标结果公告、中标公告,并签订合同。在此过程中,如果有质疑投诉,则需相关人员配合。等履约验收、支付资金、档案保存环节结束后,整个采购流程就完成了。
8.涉密项目采购计划已审批或备案完成,可以线下走询价流程、签订合同,然后到政府采购平台合同备案录入吗?
答:关于涉密采购,财政部和国家保密局于2019年7月联合发布了《涉密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对涉密政府采购的注意事项予以明确。属于国家秘密的产品或者设备、涉密专用信息设备等涉及国家秘密的政府采购项目,均确定为涉密政府采购项目,不能对外发布。此外,对于是否“可以线下走询价流程、签订合同,然后到政府采购平台合同备案录入”这一问题,由于各地管理政策不太一样,应以当地财政部门的监管政策为准。在这里也提出一个建议:如果项目允许备案,那在操作时,只需备案与通用项目有关的内容即可,涉密部分尽量不要在系统里展示出来。
9.涉密项目需要走交易或卖场流程吗?
答:具体的交易规则应以当地财政部门的规定为准。此外,还有一个通用政策,即不能对外发布涉密项目的相关信息,特别是涉密信息以及敏感信息。
10.医疗设备的维保服务可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吗?
答:单一来源采购有严格的适用情形,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10%的。简单来讲,就是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只有一个。
而医疗设备的维保可能涉及一些进口设备的维保。据了解,一些进口医疗设备厂商通过各种硬件或软件手段,锁定了跟它适配的相关耗材,后续通过高价以出售耗材的形式来弥补一开始机器出售价格低的情形。对于这种情况,要看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其他供应商也可以做维保,那么只要有一家以上的供应商能够参与竞争,就不能随意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11.如果单位采购一批设备,多个供应商提供同一种品牌,视为一个供应商,那么这时是否可以按照品牌来确定三家以上供应商?如此一来,是按照综合评分确定排序还是按最低价成交?当报价相同时,采购人能否自行选择?是否还需设置核心产品?
答:这是关于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的认定问题。87号令第三十一条规定,“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也就是说,对于相同品牌产品的投标人,只要其提供了相同品牌的产品,不管提供的型号是否一样,都应视为同一家供应商。
(答疑讲师/康邓禹 文字整理/张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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