夯实采购人主体责任 加大绿色采购力度(下)
政采法治建设与国家治理现代化
夯实采购人主体责任 加大绿色采购力度(下)
■ 姜爱华 高锦琦
夯实采购人在政府绿色采购过程中的主体责任,有利于推动绿色采购项目的顺利进行,为我国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绿色社会建设目标“添砖加瓦”。为加快我国绿色采购步伐,采购人可从健全法律法规、优化绿色采购需求、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完善内控制度以及加强采购多部门协作等方面发力。
一是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制度。
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制度,为夯实采购人主体责任,推动绿色采购持续发展提供法律保障。国际上,政府绿色采购发展程度较高的国家,大多都建立了较为全面的法律制度。如,美国颁布了《环境友好型产品采购指南》和《资源保护与回收法案》,对政府采购绿色产品和服务提出具体的规定;加拿大实施的《环境责任采购法案》对采购人的绿色采购行为作出详细要求;日本出台了《绿色采购法》,要求政府机构制定并推行绿色采购需求标准,采购人应综合考量年度预算、规划项目等因素,根据自身情况动态调整绿色采购预算。我国应借鉴国际经验,考虑出台《绿色采购管理办法》,从法律层面强化采购人的主体责任,以法规形式对绿色采购需求确定、绿色采购产品和服务标准、绿色产品认证机构的准入条件、绿色采购合同的类型和性质、绿色采购项目流程、绿色采购激励约束机制和内控制度等进行规定。同时,还应明确绿色采购份额,要求在年度预算中必须预留绿色采购最低份额或比例,推动绿色采购目标的实现。
二是优化绿色采购需求管理。
采购需求的确定是后续采购环节能否顺利进行的基础,需求编制计划是绿色采购项目实施的行动指南。采购人优化绿色采购需求、细化绿色采购编制计划是在绿色采购过程中,夯实其主体责任的重要环节。根据《需求管理办法》,采购需求应当清楚明了、表述规范、含义准确,对符合相关要求的绿色采购项目,采购人还应在确定采购需求前,通过咨询、论证、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需求调查。因此,在绿色采购项目实践中,采购人应从自身的实际需求出发,加强绿色采购需求管理,对采购对象进行全面细致的了解。此外,还可以借鉴韩国经验,组建由环保和生态领域专家形成的“鼓励采购生态产品委员会”,参考相关方面的专家提议,切实承担起绿色采购项目需求的调研和确定、采购文件的编制和审核等具体工作,确保绿色采购项目实施的科学性与合理性。
三是建立采购人激励约束机制。
采购人激励约束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是夯实采购人主体责任,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力度的内在动力。制定采购人绿色采购工作激励措施,对明确采购人在绿色采购项目中的主体责任和价值导向,解决采购人绿色采购意愿不高等问题具有重要意义。一方面,可以制定采购人绿色采购行为准则,对采购人在绿色采购项目中的“可为”和“不可为”进行引导和规范,对责任心强、工作表现优异的采购人进行奖金或其他形式的适当奖励,提高采购人在绿色采购工作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还要推行采购行为“责任到人”的制度,约束采购人投机取巧、徇私舞弊等不良行为。另一方面,要加强政府绿色采购信息的公开与宣传,建立全国统一的政府绿色采购信息管理中心,引导采购人树立绿色采购主体价值导向意识。采购人应时刻关注绿色采购改革动向,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实现绿色采购物有所值的目标。
四是完善健全绿色采购内控制度。
完善绿色采购内控制度是夯实采购人主体责任,推动政府绿色采购发展的重要举措,对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推进依法采购意义重大。《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99号)对采购人在政策落实、信息公开、履约验收、结果评价等方面的采购工作作出了详细要求。具体到绿色采购领域,我国可借鉴加拿大经验,制定“环境事项表格”,详细记录采购人检验采购品全生命周期阶段中的相关事项;设计“绿色采购核查表”,对采购人的绿色采购工作开展评估。同时,还应加强采购人绿色采购内控意识,结合绿色采购的实践情况,出台与法律法规配套的绿色采购内控实施细则,设置绿色采购动态内部管理机制,明确采购人的岗位职责和权限,增强绿色采购内控执行能力。此外,美国为促进政府绿色采购的发展建立了4个专门的绿色采购机构。我国可借鉴其经验,根据情况需要,专门设置绿色采购管理部门,或在当前的采购部门中设立绿色采购专职项目组和经办人,结合绿色采购政策规定,制定并完善本部门的绿色采购内控制度,提高绿色采购的效率。
五是加强绿色采购多部门协作。
《征求意见稿》第十九条提到,“对于有同类需求的采购项目,鼓励采购人自愿联合进行采购,提高效益”。政府绿色采购多部门协同是发挥采购人主体责任的延伸,有利于加强采购人对采购项目的整体把控和分工协作,规范并优化采购流程,搭建科学合理的采购队伍,提高绿色采购的效率。美、日、韩等国家都采取了相应的措施促进绿色采购项目的多部门、多层次协作。如,美国参与绿色采购的主要机构是北美绿色采购委员会和绿色采购启动委员会,以及环境保护署、综合服务局等,这些机构从绿色采购的政策制定、项目执行到评价反馈等环节,形成了多方合作、各司其职的体系;日本建立了中央政府和社会团体、地方政府和地方社会团体、企业及个人的多层次绿色采购机制,发动各界力量协同推动政府绿色采购发展;韩国注重加强政府采购部门与环境技术部门的合作,通过制定绿色公共采购指南、建立绿色公共采购信息平台等方式建立绿色公共采购机制。我国应借鉴国际经验,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建立绿色采购内部信息交互平台,提高各部门采购人的沟通协作意识,促进各部门间有关绿色采购流程中相关问题的沟通交流,形成多部门协同合作的有效模式,提高绿色采购执行和监督效率。
同时,加强对采购人、代理机构以及评审专家等人员的知识技能培训,是十分必要的。相关部门可通过开展绿色专题讲座、绿色采购知识技能和操作技能培训等方式,对相关人员进行绿色采购理论和实践教育,确保每一位采购人都能熟练掌握绿色采购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详细了解绿色采购的需求确定、采购对象选择、采购计划编制和实施,以及对绿色采购项目的监督与评价流程等。此外,还要提高采购人对绿色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环节的重视,为夯实采购人主体责任提供事后保证。
(作者分别系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教授、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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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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