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次修订都是为了更好地服务实践
每一次修订都是为了更好地服务实践
——从实践的角度谈《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作用及其修订意义
■ 王永锋
《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是政府采购工作的重要基础,关系到集中采购目录制定、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政府采购计划实施、政府采购数据统计、采购文件编制、评审专家库管理以及采购合同内容等诸多环节,在政府采购的发展和改革进程中起着十分重要的支撑作用。
《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作用
一是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是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制定的基础,而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是采购当事人开展政府集中采购行为的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第七条第三款规定:“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实行集中采购。”《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为划定政府采购范围提供了基础条件,采购人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实施政府采购计划、统计政府采购数据等业务工作时均需按照《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进行规范管理,确定所采购标的是否纳入政府集中采购范畴。同时,《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也为衡量采购人是否规避公开招标提供了判定标准,即在一个财政年度内,采购人将一个预算项目下的同一品目或者类别的货物、服务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方式多次采购,累计资金数额超过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属于以化整为零方式规避公开招标,但项目预算调整或者经批准采用公开招标以外方式采购除外。
二是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化。标准化、规范化是信息化的发展基础。早在《政府采购法》颁布实施之前,政府采购品目分类(《政府采购品目分类表》)就已出台实施,之后几经修订,逐步完善。时至今日,《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如同政府采购的国家标准和通用规范,为政府采购信息化提供了基本规范和基础分类标准,是政府采购实现信息化的必要前提。《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为政府采购界定了清晰的工作范围,提供了科学的品目分类,有助于政府采购信息的检索、统计、加工、分析,更加准确地反映政府采购工作的基本内容和发展方向。基于此,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和全国共享基础数据库的数据才能形成统一规范的政府采购基础数据体系,为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奠定良好的基础。
三是配套政策法规落实。《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为采购当事人贯彻落实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搭建了基础数据平台。首先,《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是公开招标方式下确定采购项目属性的依据和标准。采购人应当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确定采购项目属性。其次,《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为编制框架协议采购需求划定范畴。框架协议采购需求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将采购标的细化到次级品目,并细分不同等次、规格或者标准的采购需求,合理设置采购包。最后,《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给《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提供了基础数据。
《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修订的意义
一是统一编码体系,促进政府采购与资产管理的有效衔接。政府采购作为财政支出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加强财政支出管理的有效途径,其与预算管理能否有效衔接,关系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进程。《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2022年印发)》之前的版本,虽在不同程度上借鉴了《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全国主要产品分类与代码》等标准,但均没有统一为一套编码体系,影响了实践中政府采购与资产管理衔接的便利性和有效性,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预算管理一体化的进程。新修订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与《固定资产等资产基础分类与代码》统一为一套编码体系,实现了货物类品目与资产分类一一对应,很好地解决了实践中政府采购与资产管理衔接不畅的问题,有助于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
二是契合政策导向,促进政府采购与政策法规有效衔接。自《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印发后,随着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不断推进,政府采购相关的法律法规日益丰富且逐步完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中央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多项政策法规陆续出台,使得之前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难以满足现实采购需求和适应深化改革需要,亟须对《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予以修订。为此,此次修订聚焦对标现行政策法规和深化改革发展需要,对货物、服务、工程三类品目进行不同程度的调整、补充、细化和优化。如为了适应和契合《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2022年印发)》新增了鉴证咨询服务类别,以便采购当事人更好地采用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实施此类项目采购活动。
三是贴近实际需要,促进政府采购与物有所值目标的有效衔接。《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既源自实践又指导实践,旨在促进实现政府采购目标。为此,此次修订不仅汲取了许多来自实践的经验、意见、建议,而且通过优化品目分类方式顺序、补充新增品目说明、完善原有品目说明等方式指导预算单位准确理解和使用品目。以“台式计算机”品目为例,以往采购“移动工作站”“图形工作站”时,虽其本质与台式计算机并无区别,但实际配置需求却远高于一般的台式计算机。但由于《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中只有“台式计算机”一项,缺少与“移动工作站”“图形工作站”一一对应的品目分类,加上“移动工作站”“图形工作站”往往不在强制节能品目清单中,采购人总有“未落实政府采购节能环保政策”之虑,只能退而求其次采购一般的台式计算机,这样,既没有满足真实的采购需求,又浪费财政资金。《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2022年印发)》将其细化为“台式计算机”“移动工作站”“图形工作站”3项,既有助于更加精准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又可以更好地实现政府采购物有所值的目标。
结语
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和发展需要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修订工作始终坚持的方向。《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每一次修订都聚焦实践问题,不断适应和契合深化改革需要,努力形成体系更加完整、与国家相关标准和行业规范衔接更加紧密、与现行改革发展更加适应的分类目录,以期更加方便预算单位准确理解和使用品目,更好地指导和帮助采购当事人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更加有力地推动政府采购实现高质量发展。
(作者单位: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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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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