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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市级采购】四川巴中:政采档案管理责任更清晰

栏目: 热点专题 时间:2014-02-21 10:55:37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聚焦市级采购】

四川巴中:政采档案管理责任更清晰

本报讯 记者吴敏 通讯员 廖桂林报道  针对当前政府采购档案管理比较薄弱的实际情况,近日,四川省巴中市财政局出台了《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档案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过明确政府采购档案管理的责任主体等加强对政府采购档案的管理。

对于《通知》出台的背景,巴中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相关负责人表示:“以前巴中市没有出台明确的文件对政府采购档案管理进行规范,就出现了政府采购归档责任不明确、保存内容不完整等情况,出台《通知》也是为了更好地建立一套政府采购档案保存、查阅等制度,规范政府采购档案管理。”

据了解,针对社会代理机构代理政府采购项目越来越多、档案管理责任不明确的实际情况,《通知》明确了政府采购档案管理应坚持“谁组织采购,谁负责归档”原则,代理机构组织采购的档案由代理机构负责归档,其中采购文件、评审报告及供应商的采购响应文件(副本)等相关资料应同时报送采购单位存档备查;采购人自行组织采购的档案,由采购单位负责归档。

《通知》明确了政府采购保存档案的具体内容,包括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文件、项目采购准备文件、项目开标文件、项目评审文件、采购结果文件、项目采购合同文件、项目验收文件及其他文件资料等内容。

《通知》还对政府采购档案的收集、整理与保管进行了规范,比如,要求各单位要明确档案管理人员工作职责并建立岗位责任制度,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或项目竣工验收后1个月内,要进行档案收集归档。同时对归档要求、档案保存期限以及单位因合并、撤销、解散、破产或其他原因而终止后档案移交事宜进行了明确。

《通知》还要求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政府采购档案查阅、使用、保密制度,对保管期满的政府采购档案,要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销毁。同时,《通知》明确规定要加大对政府采购档案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在政府采购档案管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据悉,该《通知》的出台,弥补了巴中市政府采购制度建设的又一空白,对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起到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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