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注”在荷兰政府采购中的循环理念
“灌注”在荷兰政府采购中的循环理念
荷兰政府在《循环经济2050蓝图》中提出,计划到2030年前将本国矿物原料、化石燃料和金属原料的使用量减少50%,到2050年实现100%循环经济。“该计划将对荷兰建筑业有重大影响。”荷兰循环建筑经济转型组组长艾尔菲·内利森(Elphi Nelissen)介绍,到2030年,荷兰政府将招标新建100多万套住宅,同时要将现有的大部分住宅进行翻新。无论是从最初的招标阶段,还是到项目实施和合同管理阶段,政府都希望将循环理念“灌注”其中。
目前,荷兰涉及循环采购的采购文件主要有两类:一类是以功能为导向的。如,荷兰某机场航站楼需要更换照明系统时,采购文件中并没有提及一定要采购新的灯具,而是对灯光应达到哪种功能提出明确需求,这样做的目的是提高资源使用率、减少材料消耗。针对如此类型的采购文件,投标供应商提供的解决方案也紧贴循环理念,有的是建议将现有灯具更换为更为环保的灯具,还有的提议简化窗口装修增加自然光线等。总体来说,需要投标人以功能为出发点,打开投标思路,提供具有循环理念的解决方案。另一类是以技术为基础的。如,建筑类采购项目要求投标供应商提出与建造规格有关的优化方案,并说明这些优化方案如何提高循环性。
除了采购文件中体现政府追求循环理念,在采购过程中荷兰政府也强调采购各方通过合作的方式实现循环采购的目标:一是市场咨询。在发布采购文件前,采购方以市场咨询的形式让供应商参与进来,借此了解项目的预期采购目标以及招标文件中循环性要求的可行性。市场咨询可以采取不同的形式,如,一次全体会议、单独的一对一会议等。二是信息会议。发布采购文件之后,采购方可以召开信息会议,解释采购文件的具体内容以及循环目标。三是对话合作。在整个采购过程中,采购方可组织任一形式的对话来加强合作。如,以竞争为导向的对话,即在供应商提交投标文件之前安排对话会议,为供需双方创造机会,重点明确各方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以及如何提高项目完工后的循环功能。
荷兰循环采购需要遵循《荷兰公共采购法》规定的4项基本原则: 非歧视性原则,即不能根据投标方国籍的不同而有所区别;平等对待原则,即参加投标程序的所有供应商有权获得相同信息;透明原则,即须让所有参与供应商清楚地了解项目的预期目标以及是否中标的理由;相称性原则,即采购程序及采购标的(规格、标准等)须与合同性质和范围相适应。除了上述法律规定的一般性原则外,还有两个原则在荷兰循环采购中至关重要。一是协作性原则,即在适当的法律框架内,鼓励采购方与供应商以追求循环采购为目标开展合作。二是创新性原则,即在招标程序允许范围内,最大限度地鼓励供应商使用创新产品实现循环采购。
关于如何衡量和评估政府采购中的循环标准,荷兰官方截至目前仍未给出明确答案,但是各种循环性测量方法已在实践中落地。如,建筑循环性指标、建筑循环性指数、可回收采购指标等。此外,为确保采购结果实现循环,荷兰通常有三种做法:一是任命合同经理。在项目早期阶段便任命一位合同经理,负责检查合同是否体现循环性、后续合同循环性执行情况等。二是设定关键绩效指标。在采购文件中要求投标者提交可衡量的循环性承诺,再将其作为关键绩效指标纳入合同。若供应商严格履行合同承诺达到循环目标,采购方可通过给予奖金或再授予合同的方式对供应商予以奖励。三是定期协调和检测。采购方和中标供应商应定期召开会议讨论项目进展情况,并沟通可能无法实现的内容及解决措施。
(编译/张舒慧)
本报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中国政府采购报,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LIZHENG
点击排行
欢迎订阅中国政府采购报
我国政府采购领域第一份“中”字头的专业报纸——《中国政府采购报》已于2010年5月7日正式创刊!
《中国政府采购报》由中国财经报社主办,作为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服务政府采购改革,支持政府采购事业,推动政府采购发展是国家和时代赋予《中国政府采购报》的重大使命。
《中国政府采购报》的前身是伴随我国政府采购事业一路同行12年的《中国财经报?政府采购周刊》。《中国政府采购报》以专业的水准、丰富的资讯、及时的报道、权威的影响,与您一起把握和感受中国政府采购发展事业的脉搏与动向。
《中国政府采购报》为国际流行对开大报,精美彩色印刷;每周二、周五出版,每期8个版,全年订价276元,每月定价23元,每季定价69元。零售每份3元。可以破月、破季订阅。 可以破月、破季订阅。
欢迎订阅《中国政府采购报》!
订阅方式:邮局订阅(请到当地邮局直接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