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报价的大写能否取整
【有问有答】
投标报价的大写能否取整
■ 本报记者 杨文君
问题
近日,《中国政府采购报》编辑部收到这样一则问询:某项目中,投标报价因大写没有小数点后面的数字,导致投标文件被废。这样的做法正确吗?如果不正确,招标人和投标人应该怎样做呢?
回答
“就因为一个小数点而被废,不至于吧!”乍一看到这样的问题,很多受访对象表示诧异。
不过,中贸国际工程招标(北京)有限公司负责人成凯认为,还是要分情况讨论。“如果说小数点后的数字就代表几毛钱,按大写为准就可以。除非此错误导致报价超预算这种情况,拒绝该投标文件显然是不合适的。但如果小数点后面的数字所影响的报价占合同金额较大比重(如单价采购项目),若不标明就会影响项目履约,那就另当别论了。”成凯说。
“问题中的情况不属于法定废标情形。”海南菲迪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法务负责人彭时明认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以下简称87号令)对此有具体规定,投标报价出现大小写不一致情况的,以大写为准,总价与单价合计不同的,以单价合计为准。这些属于算术错误的处理办法,会在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知中明文约定。
彭时明补充说道,招标人的正确做法,是要求投标人予以澄清,该澄清应当符合投标人须知或相关法规的规定。
此外,在某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看来,投标报价大写没有标明小数点后面的数字,投标文件该不该被废,这样的问题本身并不是问题。
“专家之所以视为问题并将投标文件扔一边,或者是评标专家的小心思造成的。有时几个专家要在有限时间内评几十个甚至几百个投标文件,还要打出非常细小的分数差别,这不免是一场标书与专家微妙心境的博弈,‘没事找茬’,不合心意就扔到一边,实践中也常常有这样的做法。希望业内对评标专家的问题也多做探讨。”该名业内人士说。
法律链接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
第五十九条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三十六条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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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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