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履职评价意见火热征求中
专家履职评价意见火热征求中
■ 本报记者 杨文君
专家不专、评审拖沓、串通一气……这些饱受诟病的专家问题该如何解决?近日,财政部拿出举措,给专家里的“差等生”敲响警钟。
目前,财政部对《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履职评价工作(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正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对专家履职评价提出了相关要求并拟定了19项评价指标。
关于如何做好专家履职评价,《通知》规定,在财政部评审专家库抽取专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在评审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政府采购信用评价系统中评价评审专家职责履行情况。
关于专家履职评价指标,《通知》在业务能力、评审纪律、职业素质3方面拟定了19项指标,共计100分,其中,多数指标项分值为5分,有6项指标分值为6分,比如,不超标准索要劳务报酬、差旅费等。
对于《通知》中规定的专家评价指标,部分业内人士也提出了一些意见。比如,“熟悉计算机操作”这一指标不应放在业务能力方面,业务能力主要指专业知识方面的能力;“具备评审所需的专业知识”的表述语义不详,建议修改;“迟到后如未能参加评审,不再向代理机构或采购人索要报酬”指标设置不太合理,没有参加评审肯定不能索取报酬;“未记录、复制或者夹带评审文件等相关材料”表述有歧义,把“未”改成“不”较为合适。
还有部分业内人士表示,指标设置略显粗糙,建议列举说明相应的具体行为,并扩大评价结果的适用范围,可以考虑作为日常监管或行政处罚的依据等。另外,缺乏针对线上操作的评价指标,建议增设。
《通知》征求意见的截止时间是2021年12月24日,如果读者对《通知》有任何意见,欢迎您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至:zhongguozfcg@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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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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