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采购报社主办 财政部指定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
当前位置:首页 >>理论实务 >> 理论前沿电子报 >> 为国有企业物资采购把脉问诊

为国有企业物资采购把脉问诊

栏目: 理论前沿,电子报 时间:2021-11-25 20:43:27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为国有企业物资采购把脉问诊

■ 臧国庆

近年来,物资采购合规化、精细化、标准化、信息化逐渐成为牵引和驱动国有企业阳光运行、规范运作的有效路径之一。江苏省扬州市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纪工委在不断加强国有企业监督巡察的基础上,开展国有企业物资采购专项整治工作,对个别国有企业物资采购中存在的共性问题进行了梳理分析,并提出了应对措施。

问题

首先,法制层面缺章缺规。长期以来,国有企业物资采购领域存在政策盲区,缺乏明确适用的法律法规予以指导和规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主要目标是规范财政性资金使用,规范对象是货物和服务项目的采购。《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主要目标是规范招标程序,主要规范对象是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两者均没有完全涵盖国有企业的物资采购活动。此外,《国有企业采购操作规范》《国有企业采购管理规范》仅属于行业自律规范性文件。因此,缺少法律法规的规制,国有企业在物资采购的决策、实施、履约等过程中缺乏必要的约束。一些时候会出现虚假采购等情况,如此,极易导致腐败滋生和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

其次,企业层面存在无章、无序的操作。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职能不清晰。个别企业在采购活动中未能搭建权责明晰的采购管理架构与相对固定的采购实施组织,采购过程多为需求部门自行组织实施,出现问题难以追究问责。第二,决策的民主性有待提升。部分国有企业的采购决策权力集中于少数人手中,重大采购未经过集体会商审议,自由裁量权过大。第三,程序规范有待改善。个别国有企业缺乏明确完整的采购流程,市场调研和议价流于形式,采购过程执行混乱,前期采购实施与后期采购管理脱节,欠缺服务评价机制。第四,负责采购的工作人员专业性有待提升。有时因为缺乏专业人员参与采购活动,采购决策、采购模式主要依赖经验,重大采购合同的签订缺乏必要的市场调研和专业技术论证。第五,过程无制约。个别国有企业没有把采购全过程职责不相容的人员从制度上分开,采购活动主要由采购管理部门主导操作,其他部门缺少发言权,极易产生权力寻租与腐败。

建议

第一,政府出台规章强化对国有企业采购的约束力。在上位法暂时缺失的情况下,建议由地方政府率先建立专项地方法规,将国有企业物资采购行为纳入必要的行政约束范畴。区域主管部门出台指导性与实施性文件,制定物资采购负面清单,为国有企业物资采购管理提供必要的政策依据,搭建连接采购规制和采购实践的桥梁和纽带。

第二,企业明责明规强化自我执行力。一是健全权责明晰的采购组织体系。各国有企业应建立健全专门的物资采购组织,明确工作人员、工作职责、工作内容和工作要求,确保采购工作有人管,有人问,有序实施。同时,按照权责相当原则,既赋予其相应权限,又规定其相应责任,规范采购行为,对出现的过失,及时追究。二是完善科学民主的采购决策机制。在需求决策上,对物资采购的必要性分类分层研判审批,经营性物资由部门提出月度计划,班子集体决策;非经营性物资由部门提出,分管领导决策;办公耗材等多频次、经常性、零星性的物资采取定点方式,日常管理部门决策。在方式决策上,针对采购需求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方式,均由领导班子遵循“三重一大”等原则集体研究决定,并全程留痕。

第三,制定规范便捷的采购实施流程。一是充分深入调研。采购组织根据采购需求开展充分深入的市场调研和综合评估,形成调研报告。二是科学民主决策。领导班子根据调研报告和国家法律法规,集体研究决定采购方式。三是合规高效实施。国有企业采购组织按照确定的采购方式及企业采购管理制度组织实施采购。四是依法订立合同。合同签订中特别注意专项条款的设置和违约的处置。五是完整有序履约。供货商按合同要求供货,国有企业采购组织会同需求部门组织验货,并按合同支付货款。

第四,建立采购使用的制约评价机制。形成“采管用”一体的闭环管理模式,强化物资采购后的使用管理及评价反馈。物资使用部门对采购组织的采购情况及供货商供货及服务情况分别进行评价。严格实施出入库管理,采购组织每年末对物资使用部门产品使用情况进行综合评估。

第五,打造专业清廉的采购监管队伍。建议由国资监管部门牵头,建立由各行业、各领域专家组成的区域国有企业物资采购咨询专家库,为国有企业开展阳光采购提供必要的智力支持。加强对物资采购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廉洁教育,严格执行物资采购相关制度,确保国有企业物资采购工作健康有序。

进一步的思考

国有企业采购应开展多层监督。在监督层级上,上级主管部门主要监督物资采购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企业自身主要监督采购实施程序与内部廉洁风险防控情况。在监督组织上,各国有企业明确专门监督机构,坚持自律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推动纪检监察、监事会、巡视巡察、主管部门、审计、群众和社会监督贯通协调。在监督方法上,合理融入采购活动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着重对采购各关键环节进行监督,并综合运用互联网、大数据技术进行预警和风险提示。在监督效果上,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处置,形成“以案治本”的警示教育机制,及时通报物资采购反面典型案例,做深做透监督处置的“后半篇文章”,充分发挥治本促改的作用。

(作者单位:扬州市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




本报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中国政府采购报,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1103期第3版
欢迎订阅中国政府采购报

我国政府采购领域第一份“中”字头的专业报纸——《中国政府采购报》已于2010年5月7日正式创刊!

《中国政府采购报》由中国财经报社主办,作为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服务政府采购改革,支持政府采购事业,推动政府采购发展是国家和时代赋予《中国政府采购报》的重大使命。

《中国政府采购报》的前身是伴随我国政府采购事业一路同行12年的《中国财经报?政府采购周刊》。《中国政府采购报》以专业的水准、丰富的资讯、及时的报道、权威的影响,与您一起把握和感受中国政府采购发展事业的脉搏与动向。

《中国政府采购报》为国际流行对开大报,精美彩色印刷;每周二、周五出版,每期8个版,全年订价276元,每月定价23元,每季定价69元。零售每份3元。可以破月、破季订阅。 可以破月、破季订阅。

欢迎订阅《中国政府采购报》

订阅方式:邮局订阅(请到当地邮局直接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