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生命周期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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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生命周期成本
作为政府采购活动的发源地,“物有所值”理念最早是由英国财政部于20世纪90年代提出的,当时的初衷是为实现政府采购全生命周期内成本与质量的最佳结合,体现其对于价值而非仅限于价格的追求。其中的核心内容——“全生命周期成本”这个概念则更早来源于20世纪60年代的美国国防部。其具体是指产品或项目从概念性需求的产生到设计研发、生产制造、采购使用一直到报废回收的整个生命周期所产生的成本总和。放在政府采购的视野下,全生命周期成本可以理解为政府采购货物、工程或服务从采购到报废、灭失全过程中所有支出费用的总和。其中包含了能直接以货币量化的以及需要转换成货币进行量化的成本代价。全生命周期管理可理解为通过对全生命周期各环节的优化,来达到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管理水平的目的。
从这个概念萌芽至今的半个多世纪以来,以全生命周期成本评价政府采购活动越来越成为欧美发达国家乃至国际上政府采购的主流操作。英国、美国、澳大利亚、新加坡、日本等国家均在其政府采购活动中广泛采用全生命周期的评价机制对采购项目的环境、社会、经济等方面的效率、效益进行评价。由于这一评价模式具有科学、可量化、强操作性的特点,使采购人、社会评价机构、民众对采购项目的了解更加直观,同时还能将绿色采购的理念贯穿于项目始终,使之迅速成为了一个重要标准。
以英国为例,20世纪80年代,在“新公共管理运动”的背景下,该国开始推行强制竞争招标。政府采购部门为了降低当期的财政支出,追求低价中标,强调产品在采购当时的价格,忽视了标的物的合理质量和其全生命周期中的成本支出,导致大量中标产品无法完全满足采购部门需求或是后续的保有成本过高,反而造成浪费。直到20世纪末,英国工党政府开始推广“物有所值”的政府采购理念,追求采购结果的合理性,采购标的物的最佳性价比。这其中的核心内容就包括了以全生命周期成本作为评价支出的标准——即对采购标的物全生命周期内的质量性能、使用、保有成本(含环境成本)、报废处理支出等综合效能进行最优衡量和安排,确保在既定的预算和支出周期内,能以高效率完成相关项目,同时实现社会友好,环境友好,纳税人资金价值最大化的效果。应该说,这一理念在欧盟得到了极大的推广。最终到2014年,欧洲议会在颁布公共采购指令中明确以全生命周期成本进行核算的“最佳物有所值”标准成为欧盟政府采购合同授予的唯一标准。
(姜爱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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