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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买新能源汽车可获6000元以上综合奖励

栏目: 汽车,电子报 时间:2021-06-03 18:16:34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海南:买新能源汽车可获6000元以上综合奖励

本报讯 记者孙冉冉报道 近日,海南省财政厅、工信厅、公安厅联合发布通知,提出将对在海南省汽车销售企业购买新能源汽车新车并在该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上牌的机动车所有人,在充电、停车、通行、保险等使用环节,按照新能源汽车购车价格分三档给予综合奖励,每辆车可获6000元至10000元不等,奖励总量不超过2.5万辆车。

这份题为《关于海南省2021年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综合奖励申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提出,为了切实降低新能源汽车使用成本,促进该省新能源汽车消费,将围绕新能源汽车在充电、停车、通行、保险等使用环节进行综合奖励,奖励资金将从该省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

根据《通知》,可获得奖励的车型包括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含增程式)和燃料电池汽车。申报车辆必须为初次登记上牌车辆,且已注册登记取得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通知》还设置了可申报车辆的购买期限和初次登记期限。其中,购买期限为今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初次登记期限为2022年1月15日前,2020年12月购买并在2021年1月15日前完成初次登记上牌的车辆也可申报。此外,非个人用户购买的新能源汽车新车如想申报奖励,车辆自初次登记上牌日期起两年内不能过户。

《通知》将奖励金额按照购车价格分为三档。其中,购车价格在10万元以下的,每辆车可获奖励6000元,购车价格在10万元(含10万元)至20万元(含20万元)的,每辆车可获得奖励8000元,购车价格在20万元以上的,每辆车可获得奖励10000元。

符合《通知》中要求的个人用户如想申报奖励,可下载“海南充电桩”手机APP,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身份证、行驶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银行账户信息等相关材料。符合要求的非个人用户如想申报,也可按上述步骤操作,并上传营业执照、行驶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银行账户信息、《非个人用户所申报车辆自初次登记日期起两年内不办理过户的承诺函》等相关材料。

据悉,本次促消费奖励资金将分批清算、分批下达。在今年7月31日(含)前申请且符合奖励条件的机动车所有人,将于今年10月底前收到奖励资金;8月1日至2022年1月15日(含)申请且符合奖励条件的,将于2022年3月底前收到奖励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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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1057期第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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