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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质优价”促车企以质量赢政采“蛋糕”

栏目: 汽车,电子报 时间:2021-06-03 18:16:55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引发热议

“优质优价”促车企以质量赢政采“蛋糕”

■ 本报记者 孙冉冉

日前,财政部发布《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明确建立“优质基础上优价”的评审机制,同时,放低投标人资格条件门槛,除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或者长期运营服务项目外,不得将业绩作为资格要求。

上述条款引发业界广泛关注。大家普遍认为,这些调整,对政府采购评审机制而言意义重大,不仅有利于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加强政府采购信息透明度,更能促进“优质优价”采购。在汽车采购领域,受政策调整影响,车企将更加注重质量提升,增强核心竞争力。同时,降低门槛对新造车企业而言无疑是一次机遇。

强调优质优价引导企业注重质量提升

为更好地实现政府采购“物有所值”的目标,完善评审机制,征求意见稿指出要建立“优质基础上优价”的评审机制。同时,征求意见稿第六十七条还强调,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的政府采购项目,“评审因素及其权重应当以实现性价比最优为目标进行设定,其中价格分的权重应当为50%以上”。

与此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87号令,以下简称“87号令”)第五十五条“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30%;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10%。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准和采用固定价格采购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审因素”的要求相比,征求意见稿进一步提高了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的政府采购项目的价格分下限,在未放松对“优质”要求的同时,对“优价”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对于此次调整将带来的影响,受访者的意见存在分歧,有观点认为,此举将给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汽车供应商带来更多压力,但也有观点认为,对质量和价格要求的提高是同步的,而且政府采购项目的价格分对于所有投标的供应商都是平等的,未必会增加车企压力。“实际上,在以前实施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8号令)中就已经将价格分比重设定在40%—60%。征求意见稿将价格分比重设定在50%以上,是在明确需求的同时,落实优质优价。”有采购单位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财政部近期发布的《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中对采购人如何设置科学的需求作出严格规定,征求意见稿是在落实需求的前提下,提高价格分比例,进一步保证政府采购物有所值。

不管压力增大与否,车企注重质量提升的动力势必增强。某省政府采购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优质优价的要求终将促使国内汽车企业加强技术研发,提高产品性能和质量,进一步提升自主品牌汽车性价比,增强竞争力。

放低资格门槛吸引更多新造车企业参与

除完善评审机制外,征求意见稿还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了对投标人资格条件设置的要求。征求意见稿第十四条中明确规定:除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或者长期运营服务项目外,不得将业绩作为资格要求。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此项调整对于参与一般公务用车采购项目的新造车企业更有利,将促进公平竞争,营造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不过,某采购单位相关负责人指出,这种对新造车企业的利好仅限于部分汽车采购项目。大部分执法执勤车、消防救援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等专用车型的采购项目均具有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特点,这类项目的采购人往往会因为车辆使用环境复杂恶劣、应用领域专业性要求高等原因,对产品提出较为特殊复杂的需求,这类项目仍需将业绩作为资格要求。

同时,有业内人士坦言,正在实施的87号令并未对将投标人业绩作为资格要求的做法进行明确,本次发布的征求意见稿虽要求部分项目不再将业绩作为资格要求,但并未对是否将业绩作为评分因素加以明确。也就是说,部分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仍可能在评分标准设置中将业绩作为评分因素,因此在评分环节,在政采领域深耕多年的传统车企相对有利。但不管如何,可以预见的是,汽车领域政府采购的竞争将愈演愈烈,百家争鸣的格局也更有利于政府采购市场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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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1057期第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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