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就提高充换电基础设施服务能力征求意见
两部门就提高充换电基础设施服务能力征求意见
本报讯 记者孙冉冉报道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联合就推进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公开征求意见,提出将推进居住社区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提升城乡地区充换电保障能力。其中要求,新建居住社区要落实100%固定车位预留充电桩建设安装条件。
这份题为《关于进一步提升充换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的文件要求,各地充电基础设施主管部门应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人防、消防等部门建立协同机制,统筹推进充电桩建设与改造。
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有助于助力实现我国2030年前碳达峰、2060年前碳中和的目标。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提升充换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是推进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必要前提和保障。
《征求意见稿》提出,加快推进居住社区充电设施建设安装,要求各地既要推进既有居住社区充电桩建设,也要严格落实新建居住社区配建要求,还要创新居住社区充电服务商业模式。同时要求新建居住社区固定车位要100%预留充电桩建设安装条件,需将管线和桥架等供电设施建设到车位以满足直接装表接电的需要。具备安装条件的居住社区,管理单位和业主委员会不能阻挠用户建桩。《征求意见稿》还指出,对于积极支持配合充电桩安装的居住社区,管理单位可予以专项奖励。
《征求意见稿》明确,要提升城乡地区充换电保障能力。进一步优化中心城区公共充换电网络布局,强化外围城区公共充电设施建设力度,因地制宜布局换电站,提升公共充换电服务保障能力。同时加快高速公路快充网络有效覆盖,提升单位和园区内部充电保障。
在技术研发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出要加强车网互动等新技术研发应用,推动V2G协同创新与试点示范,鼓励推广智能有序充电,加强充换电技术创新与标准支撑,加快换电模式推广应用。
为了加强对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的资金支持,《征求意见稿》提出将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一方面,倡导各相关部门优化财政和税收支持政策,强化对高速公路、乡镇、居住社区等保障型充换电设施的补贴支持和税收优惠力度,建立与服务质量挂钩的运营补贴标准,进一步向优质场站倾斜。另一方面,要求相关金融机构提高金融服务能力,将符合条件的充换电设施以及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投资纳入新基建专项债券和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支持范围,鼓励保险机构开发适合充换电设施的商业保险产品。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在强化充换电设施运维和网络服务、加强质量和安全监管等方面提出规划和要求。
据悉,本次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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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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