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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改背景下政采代理机构改革应以转型为突破

栏目: 理论前沿,电子报 时间:2021-02-01 18:47:37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聚集·代理机构改革】

深改背景下政采代理机构改革应以转型为突破

■ 杨帆 汤源洋

中央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的《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深改方案》)提出:“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改进政府采购代理和评审机制”。笔者认为,在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背景下,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本文仅指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应当顺应改革的步伐,以转型为突破,不断提升专业化水准。

首先,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要明确职责定位。应从采购活动的组织者转变成为采购活动提供咨询的服务者。要从目前的程序控制向为采购活动提供专业支撑转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受托于政府,代表政府组织采购活动。《深改方案》提出,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要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因此,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对政府采购不能像过去一样“大包大揽”。应以采购人的采购需求为导向,为其提供专业建议。笔者从多年工作实际中发现,政府采购货物、服务工程,不同类型的项目之间在采购方式及有关政策的应用方面差异颇大。此外,即使同类项目也各有特点,货物类项目涵盖的品目多样、服务类项目多为非标项目、工程类项目规模大、涉及领域广。因此,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过去的工作经验基础上,对政府采购项目分门别类进行规范,根据采购人需要制定一套专业的,合规合法的采购需求方案,提高政府采购效率的同时,为采购人采购到物有所值的货物或服务。

其次,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要走专业化差异发展道路。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任何一个行业在其发展的过程中,优胜劣汰是必然规律,只有靠专业化的工作才能使企业走得长远。比如,根据业务特点确定重点代理领域,为采购人设定采购需求、拟订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提供专业化的服务。

最后,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要加强专业能力建设。人有五脏六腑,企业法人也需要不同部门的专业人才队伍支撑,彼此相互配合,才能做好开展政府采购工作。政府采购全流程包括,预算编制、申报、批准,采购活动的招标、投标、中标,合同订立、履行、验收等环节,一方面专业性强,另一方面涉及法律法规多。因此,优秀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想要在大浪淘沙之中脱颖而出,就要严格从业人员要求业务能力。为保证每一环节不出纰漏,每一个项目都需要配备熟知业务流程、专业知识以及精通法律的精兵强将。比如质疑处理环节,应该有专门的法务部门或者人员处理,不仅专业高效,而且能够从单一的问题出发,统观各业务部门的潜在问题,及时通报解决,同时还能起到日常监督管理和规范经营的作用。

除了业务方面,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还须建立完善的行政管理制度。比如,通过构建《业务讨论会办法》,方便从业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学习、研讨复杂的、前沿的、专业性较强的业务问题;通过制定《项目分派管理办法》,将不同类型、特点的项目匹配给更为适合的专员负责;建立《争议处理办法》,方便各部门按照公司管理流程、合法合规处理争议事项。

(本文作者分别系北京汇诚金桥国际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法务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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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1026期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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