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杰:采购人如何做到学法知法守法
采购人如何做到学法知法守法
王杰
总结几年的政府采购工作经历,体会最深的有“六字真经”,即采购人一定要做到学法、知法、守法。
学法,就是采购人要掌握主要的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知法,就是要正确运用法律知识,用法律知识来解答工作中的疑问。守法,就是在实际操作中,要对法律“红线”做到心知肚明,绝不去踩。
采购人常常会问:“设备采购是否可以依据《招标投标法》进行?能否将中间价设为评审基准价?”答案是否定的。例如,某采购人在通用仪器设备采购中,首先将价格分设为30分,在集采机构要求上调价格分后,又提出依据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规调整价格分的计算方法,将所有有效投标人的报价算术平均后设为评审基准价。其实,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明确提出,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采购人常常会问:“采购进口产品是否需要审批?不需要国际招标的进口产品采购能否通过采购中心操作?”,答案是肯定的。
关于第一个问题,有两个文件是必须要看的,即《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和《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进口产品必须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一是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二是产自关境外。采购进口产品必须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同意。关于第二个问题 ,采购人应在项目计划申报前,学习并了解《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机电产品进口自动许可实施办法》等,以确定采购的进口产品是否属于自由进口的机电产品,是否需要国际招标,以便确定委托哪一类代理机构组织操作。集采机构不接受须国际招标的机电产品招标采购项目。
采购人常常会问:“项目时间太紧了,能不能项目计划到达采购中心的当天就发布采购公告?公开招标不等20天行吗?”答案是否定的。关于一些关键的时限,《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有明确的规定:
制表/高振兴
相信大家对照这个表格,就知道为什么答案是否定的了。
守法,是政府采购工作的重点。集采机构必须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提高采购效率必须基于这个前提。那如何解决采购人常常提出的时间紧的问题呢?能不能在有些环节缩短时间呢?
我认为采购单位需要做的是在申报计划时,就将应该考虑的时间段都考虑进去。也就是说除了将前面所讲的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公示、公告时间计算在内外,还要做到以下两点:一是及时、准确地完成提供符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项目需求、会签文件的工作,完成项目中可能涉及的进口产品审批、采购方式更改等工作。采购人应在申报采购计划同时准备项目需求。二是鉴于会发生一些不可预测事件,如废标后需要重新走相关采购程序或出现供应商质疑甚至投诉,采购人在制定采购计划时应尽可能地提前采购计划申报、采购计划实施时间。
由此可见,政府采购工作能不能做好,每一个项目能不能顺利完成,是各方共同努力的结果。因此,采购单位一定要担负起政策法规赋予采购人的政府采购重要当事人的职责。(作者单位: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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