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采购指南》6.1修订版(六)
联合国《采购指南》6.1修订版(六)
2.4 采购官员
采购官员是联合国项目事务署负责执行采购程序的人员。在大型业务单位,采购活动由专门的采购人员进行,而在较小的办事处,只要有相关知识和经验,这些活动可以由其他人员进行。
采购官员在采购过程中的责任:在审查采购计划后,与项目经理合作确定采购策略;审查需求定义,并从采购的角度确保这些定义是适当的;领导采购流程和市场调查(如适用);准备招标文件,管理招标过程;执行和协助对提交的材料进行评估(如果被任命为评估小组成员);准备授标建议,并向合同和财产委员会(CPC)提交案例(如适用);在联合国项目事务署输入和更新供应商信息;在联合国项目事务署编制合同和创建采购订单;在收到适当文件后,在联合国项目事务署准备付款请求;履行合同管理职责,支持项目经理/申请人。
联合国项目事务署所有采购官员必须在规定的完成时间内完成项目厅采购培训战略中为这一角色设计的必修课程。
2.5 采购授权
根据联合国项目事务署财务细则第117.01(c)条,“(a)首席采购干事[...]应为每个业务单位指定一名或多名采购活动负责人,并应确定负责人的权力和责任”。按照财务细则的规定,执行职务的官员是“以书面形式被授权的,为特定目的使用联合国项目事务署资金,并为此接受问责的人员”。联合国项目事务署所有被称为采购授权(PA)的人员必须持有采购授权(DOA)书。在本《采购指南》中,被联合国项目事务署正式授予采购权力的人员据 此也就被赋予了采购权力,将其称为采购授权。
联合国项目事务署所有采购当局都必须在规定的完成时间内完成项目厅采购培训战略中为这一角色设计的必修课程。
2.5.1 采购授权的职责
采购授权(PA)人员必须以最大的谨慎、效率、公平和工作的态度,在其指定的授权(DOA)下履行职责。他们负责:批准采购授权主表(见下文第2.5.2节授权(DOA))中确定的与指定授权(DOA)级别对应的采购活动,确保在做出任何承诺之前:采购活动严格遵守项目厅财务报告准则、业务大纲(OI)关于采购程序的规定、《采购指南》和其他相关的联合国项目事务署立法文书;或在联合国项目事务署批准采购程序时,遵守联合国项目事务署合作伙伴的采购程序或资金来源;有足够的用于兑现承诺的资金;采购活动符合联合国项目事务署的最佳利益。承担《采购指南》规定的其他控制职能。除非授权(DOA)表中列出了控制功能,否则采购授权(PA)可以执行任何此类功能,而不考虑授权(DOA)的级别和估计的合同价值,例如缩短招标时间、批准评估小组或指定开标小组;根据其授权(DOA)和《采购指南》的规定提供报告;采购授权(PA)人员也可以作为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工程合同中的雇主。
2.5.2 授权(DOA)
根据采购框架的财务条例和细则(FRR)以及业务指南(OD),采购授权(PA)应由执行首席采购官(ECPO)或执行首席采购官授权的采购组(PG)干事指定。授权(DOA)下放给个人,而不是下放给职能部门,并分配给联合国项目事务署的具体项目或业务单位。因此,所有代职[例如主管官员(OIC)]个人都必须获得适当的授权,以便能够行使这项权力,直到现任官员恢复其职能为止。只有在授权(DOA)信函中授权的情况下,授权(DOA)才能被转授。
2.5.2.1 累计金额
对过去12个月内为同一项目或目的授予同一供应商的合同或一系列合同,包括其修订,在确定结算所需授权(DOA)级别时,必须考虑累计金额。
在这种情形下,“同一项目”是指同一个联合国项目事务署的项目;“同一目的”是指将合同或一系列合同授予同一供应商,包括对其工程合同的修改和变更或裁定的索赔,是由单一招标过程产生的。因此,由同一招标过程产生的任何合同或一系列合同、采购订单或工程合同的修改和变更或裁定索赔的金额,无论对哪一个项目或业务单位,都是出于相同的目的,并且必须进行累积以确定相关的采购授权(PA)。确定累计金额的重要说明:进一步用于正式招标方法的合同金额应分别与进一步用于正式招标方法例外情况的合同金额进行分别合计。事后、追溯和修订的金额累计没有时间限制。发生意外的情况下,当一项裁定已经获批(见第10.1.1节)时,仅应考虑合同金额(无意外情况发生),除非已使用了部分应对意外事件发生的金额,在这种情况下还应计算该金额。当已形成一揽子采购协议(BPA)(见第11.5节)时,仅应考虑根据一揽子采购协议通过采购订单达成的合同金额。对于针对长期协议(LTA)的框架采购订单及其修订(见第11.4.6节),不适用累计金额原则,这时根据其单独金额,由正确授权(DOA)级别的采购授权(PA)人员批准。
(未完待续,本文由财政部国库司翻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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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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