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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承玉:论政府采购精细化管理(二)

栏目: 理论前沿 时间:2014-02-21 10:54:53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精细化管理专论】

论政府采购精细化管理(二)

魏承玉

(上接8月26日第四版)

监管科学化

财政部门、监察部门和审计部门是政府采购法定监管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按法律规定,财政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审计机关对政府采购进行审计监督,监察机关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国家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监察,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履行与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监督管理职责。实现监管科学化,要求财政部门明确监管职责,创新监管方式,严格监管程序。

(一)明确监管职责。明确监管职责,是明晰责任,加强监管部门的执行力的基础。财政部门的基本职责包括5个方面:(1)制定法规。政府采购工作是面向市场的一项行政工作,需要以法律、法规和制度为准绳。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应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法律法规制度,设计完备的规则,确保工作有章可循。(2)监督检查。政府采购工作涉及面广,法律性强,需要加强日常的监督,保证采购当事人的行为和采购项目的各个环节都在设定的规则内运行。监管部门应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找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整改和处罚,并针对存在的问题研究建立长效机制的办法和措施。(3)市场调控。政府采购市场是一个面向社会的大平台,涉及的部门、人员、专业等很高,操作执行过程也较为复杂,需要监管部门进行宏观调控。包括对政府采购中心的设立和定位、代理机构的审批和考核、采购人权利的尊重和限制、供应商权益的保障和救济,以及违法当事人的处理和处罚等等。(4)理顺关系。政府采购是各方利益的焦点,需要处理好各种关系。一是理顺与招标投标的关系,将工程招标纳入政府采购范围。二是理顺与采购人的关系,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保证采购人采购到价廉物美的产品。三是理顺与代理机构的关系,特别是理顺与政府采购中心的关系,把监管和执行有机的结合起来,形成合力,共同创造良好的政府采购秩序。四是理顺与供应商的关系,对供应商的质疑投诉,依法公正处理,维护供应商的合法权益。(5)培养人才。政府采购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需要一批精通法律、政策、业务、伦理的专门人才。监管部门应制定培训规划,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培养一批适应业务需要的政府采购人才。在此基础上,建立职业资格制度。(未完待续,作者系湖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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