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采购报社主办 财政部指定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
当前位置:首页 >>理论实务 >> 理论前沿电子报 >> 公共资源交易改革应坚持63号文既定方向

公共资源交易改革应坚持63号文既定方向

栏目: 理论前沿,电子报 时间:2019-09-05 18:54:05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公共资源交易改革应坚持63号文既定方向

——从交易市场到交易平台的演变谈起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肇始于何时?其初衷是什么?经过多年实践,各地交易平台整合建设模式不一、争议不止,根源何在?想要弄清楚这些问题,其实并不容易。

上世纪九十年代初,我国一些地方开始探索建立各类有形市场,如建设部门成立了建设工程有形市场,并逐步扩展到其他行业的建设工程,以及土地、矿产、国有产权等领域,此类有形市场由各部门分散建设运营。2002年,浙江绍兴将政府各部门分散设立的交易市场集中起来,建立统一集中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这是全国第一家有据可查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随后,这一试点经验在浙江全省及江西、安徽、湖北等地推广,得到了中纪委、监察部的高度认可。2009年,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首次明确提出“完善公共资源配置、公共资产交易、公共产品生产领域市场运行机制”,同年,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全国集中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绍兴模式”被大力推广。20124月,中纪委、监察部在江西南昌举办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工作推进会,要求在全国部署公共资源交易“一委一办一中心”模式。同年,十七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明确提出建设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推动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工程项目、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进场交易。2011年颁布、2012年实施的《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建立统一规范的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同时明确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不得与行政监督部门存在隶属关系,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也正是在这一阶段,部分地区开始将政府采购业务整合并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由交易中心上级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或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局)统一行使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业务的监督管理权。彼时,政府采购是否属于公共资源、是否应进场交易成为政府采购业界讨论最多的热点话题。

2013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明确,整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这是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这一概念首次被确立下来。20158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国办发[2015]63号,以下简称63号文),要求立足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公共服务职能定位,加快推进交易全过程电子化,实现交易全流程公开透明和资源共享。从强调建设有形的交易市场到更具包容性、电子化的交易平台,表明我国公共资源交易整合的思路发生了变化。在信息和网络技术的冲击下,市场的场所属性和地域限制逐渐弱化,公共资源交易改革更注重对互联网等现代技术优势的利用,建立全国统一的公共资源电子化无形交易平台被确立为最终的整合目标,这也更符合时代要求。对于地方实践中普遍存在的公共资源交易监管越位、错位、缺位现象,63号文提出,按照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改革,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与监督职能相互分离,完善监管机制,防止权力滥用。各级招标投标行政监督、财政、国土资源、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监督执法,依法查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其初衷是整合原本分散化的交易方式,提高公共资源交易效率,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提升行政监管和公共服务水平,预防和杜绝腐败。关于整合目标和改革方向,63号文等政策文件中也有着具体明确的规定。据笔者观察,一般而言,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相对规范,且出现了不少可圈可点的好做法。如,江苏省通过制定统一标准,引导各数字证书(CA)认证公司、签章公司和介质公司加入全省数字证书互认体系,扭转独家CA认证公司“割据”局面,杜绝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一地一CA、一行业一CA”,切实为市场主体减负增效。针对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间数字证书不互认、企业重复购买多把证书等问题,贵州省也建成了覆盖全省的数字证书交叉互认系统,实现4CA公司、6家电子印章公司办理的数字证书在全省跨区域、跨平台、跨系统交叉互认。

而越到基层,越是乱象丛生。部分地区无视63号文相关政策要求,重复设立、分散设立各类交易市场,借“一委一办一中心”的组织架构解决部门人员编制及职务晋升问题;有些交易市场存在乱收费现象,甚至成为地方政府年度财政收入的“重头戏”;还有的地区通过一纸政府令或地方立法的形式将各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的法定监管权限统一赋权给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办),将行政权力凌驾于《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之上,且美其名曰“任何改革创新都是注定违法的”……出现类似现象,究其根由,仍是相关部门私欲作祟,视法律法规为无物,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当成升职、揽权、敛财的工具,丝毫不惧政治风险和法律风险,更遑论改革初心了。而这恐怕是政策制定者预想不到的,清理纠正交易平台整合中各类不规范问题的难度也是空前的。

当前,唯有绵绵用力,久久为功,彻底清理各类违法违规问题,回到63号文明确的整合建设方向,理顺监管体制,推动公共资源交易法制化、规范化、透明化,才能及时止损,真正提高公共资源配置的效率和效益,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      

(楚桥)




本报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中国政府采购报,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890期第3版
欢迎订阅中国政府采购报

我国政府采购领域第一份“中”字头的专业报纸——《中国政府采购报》已于2010年5月7日正式创刊!

《中国政府采购报》由中国财经报社主办,作为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服务政府采购改革,支持政府采购事业,推动政府采购发展是国家和时代赋予《中国政府采购报》的重大使命。

《中国政府采购报》的前身是伴随我国政府采购事业一路同行12年的《中国财经报?政府采购周刊》。《中国政府采购报》以专业的水准、丰富的资讯、及时的报道、权威的影响,与您一起把握和感受中国政府采购发展事业的脉搏与动向。

《中国政府采购报》为国际流行对开大报,精美彩色印刷;每周二、周五出版,每期8个版,全年订价276元,每月定价23元,每季定价69元。零售每份3元。可以破月、破季订阅。 可以破月、破季订阅。

欢迎订阅《中国政府采购报》

订阅方式:邮局订阅(请到当地邮局直接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