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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取消投标保证金还须“多思量”

栏目: 实务操作(探讨),电子报 时间:2019-07-08 18:33:17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短评】

全面取消投标保证金还须“多思量”

■ 本报记者 杨文君

要不要取消投标保证金的讨论声“余音缭绕”之时,我国许多省份相继免收,这也不禁引发业界思考:“全面取消投标保证金是否还要再审慎一些?”

记者在平时的工作中经常听到这样的声音:“投标保证金作为普遍适用的商业规则,在保证采购活动的高效顺利运行方面有着不可小觑的作用。”“取消投标保证金也可能产生一系列不良后果,如,降低围标、串标成本,增加弃标、废标概率等等。”

当然,许多业内人士也表示,取消投标保证金确实给供应商带来了真金白银的政策红利,减轻了企业投标的负担,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之一。

但对于投标保证金的利与弊、去与留,业界持有不同程度的看法。事实上,有专家指出,投标保证金对保证采购活动的良好运行有其必要性与合理性,取消保证金可能产生随意弃标、社会代理机构招标废标率增加等问题,希望引起各地高度重视。“现实情况纷繁复杂,投标保证金的取消不能搞‘一刀切’。”某咨询公司的相关工作人员毫不讳言。试想,供应商中标后不如期履约,加之采购端与供应端职责难分的情况下,没有了投标保证金作“缓冲剂”,直接对供应商“禁赛”,这样引发的矛盾是不是会更大?鼓励而不强制,提示并且完善,全面取消投标保证金还要权衡利弊、审慎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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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873期第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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