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积极推进“一次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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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积极推进“一次办好”
本报讯 青岛市财政局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流程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不同预算单位采购同一品目货物和服务的,可通过委托同一采购代理机构将采购项目合并,实施联合采购。
《通知》提出,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积极推进“一次办好”,全面提高政府采购绩效,结合该市政府采购一体化交易管理平台建设,拟推行项目预采购、联合采购、延续性采购等举措,同时推进网上办理,减少“跑腿”环节。
联合采购适用于三种情形:一是采购预算下达至二、三级预算单位且内容及采购需求相同的采购项目,可由主管预算部门统一组织采购活动;二是转移支付资金下达至区、市且技术、服务等指标可以统一的采购项目,可由业务主管部门统一组织采购活动;三是由不同预算单位承担的同类采购项目,可自主发起联合采购。
参加联合采购的预算单位应事先沟通达成一致意见,选择相同的代理机构、采购方式和采购品目。由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联合采购,由主管部门确定采购人代表;由预算单位自主发起的联合采购,应出具授权委托书,确定采购人代表。采购活动结束后,相关预算单位依据中标(成交)结果分别签订采购合同。
《通知》明确,预算已经确定但尚未批复,预算单位急需办理采购事宜的,可直接提报政府采购计划,组织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实施项目预采购。待预算批复后,关联采购预算,公开政府采购合同。供应商相对固定有利于项目更好地实施,且项目内容、需求、标准等相对固定的服务类项目,经过法定程序产生的采购结果,在合同价格和服务内容基本不变的前提下,预算单位可每年续签合同,实施延续性采购,也可根据项目情况重新组织采购。延续性采购合同的履行期限为一年。
《通知》还提出了取消政府采购合同纸质件备案、取消政府采购方式纸质件审批、取消供应商现场报名、实施网上信息预警等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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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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