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阳市:营造充分竞争的采购环境
◎ 本报记者 赵辉
从河南省焦作市驱车约半个小时,记者来到了位于河南省西北部的沁阳市。上任不久的沁阳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采购办)主任祁建军告诉记者,沁阳市从2002年设立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在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的同时,引入竞争机制成为近年沁阳市政府采购工作的一大特点。
据了解,2009年沁阳市政府采购规模1.8亿元,占财政支出10.4亿元的16.8%,工程类项目占70%以上。2010年1月-8月份,政府采购规模1.4亿元,节约资金1648万元,节资率10.83%。
祁建军告诉记者,从监管的角度来说,采购办一是强化对采购人的监管。对部门有特殊要求的项目,由采购人自行组织实施部门集中采购,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操作程序执行,对没有特殊要求的采购项目,必须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实施。二是严格采购项目信息公告制度。据悉,目前该市的信息发布率为95%以上。三是严格评审专家的抽取。抽取评审专家时,监察局、采购办严格监督并制定了切实可行的保密措施。据了解,沁阳市设有政府采购专家库,库内43名专家由采购办负责管理,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进行抽取。据采购办工作人员介绍,今年7月,该市人民医院的中央空调和电梯2000余万元的采购项目在监察、审计部门的监督下,在省级专家库里抽取。
据记者了解,沁阳市集中采购机构隶属于沁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为政府采购交易科。沁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10年8月正式成立,是沁阳市进行工程建设、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国有产权转让、政府采购、药械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的有形市场。政府采购交易科是该中心的7个科室之一。采购办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该市对集中采购机构建立质量保证机制,对集中采购实行全过程的质量控制。沁阳市建立了开标厅、评标厅、监控厅、电子显示屏等环节的管理系统,实现了专家与供应商不见面、监督人员与专家不见面的专家独立评审的评标环境。对采购项目金额是否符合政府采购预算,合同的主要条款是否符合采购文件的规定、合同是否履行、验收及付款等方面进行严格把关,最大限度地保障在政府采购各个环节不出或少出问题。
除了对集中采购进行监管,沁阳市采购办建立了采购代理机构竞争机制。为了扩大政府采购市场,让采购人自行选择采购代理机构,沁阳市引入7家经省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认定的社会中介机构,在沁阳市注册登记后进入政府采购市场。这些机构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设业务咨询窗口,实施网上服务、采购技术服务及采购文件制作、撰写采购合同草稿、设计验收方案、业务培训服务等各种形式服务采购人和供应商。
采购办工作人员对记者表示:“引入竞争机制是希望采购代理机构自觉‘充电’,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服务质量,舍得聘用优秀人才来本机构工作,舍得聘请专家来指导业务,舍得降低服务费收取标准。通过竞争,扩大政府采购市场,提高工作效率,既方便采购人自行选择采购代理机构,又节约财政资金,使政府采购工作更加公开透明、公平公正,有效遏制腐败现象的发生。”
虽然制度在不断完善,但祁建军也表示,目前政府采购工作还面临着一些难题,“县级政府采购工作遇到的最大障碍是财政资金有限,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比较困难。政府采购监管人员还需要多学习、勤研究,逐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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