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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是普法竞赛又是互动平台

栏目: 政采要闻,全国政采新闻联播,电子报 时间:2018-08-13 17:48:17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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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是普法竞赛又是互动平台

——写在全国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百题知识竞赛启动之际

■ 本报记者 昝妍

三次普法竞赛活动,效果一次比一次好

8月8日,“京东杯”全国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百题知识竞赛拉开了序幕,这是本报第四次协助财政部国库司(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举办类似的全国性的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普法活动。

早在2002年7月,政府采购法刚刚颁布不久,财政部国库司与中国财经报社、北京市财政局共同举办了面向全社会的政府采购法百题知识竞赛,在社会上取得较好的反响。这一次,可以说是小试牛刀。

2012年7月,为纪念政府采购法颁布10周年,财政部国库司与中国政府采购报社共同举办了“利盟杯”政府采购法百题知识竞赛,短短两个月时间内,全国各地共有32000多人参与了答题。

32000人,现在看来似乎人数不算多,但在当时,可以说是一个了不起的成绩了。其时,互联网还没有现在这么发达,也没有答题网站,参加者必须在中国政府采购报刊登的答题卡上用铅笔答题,再通过邮局寄到报社,回收的答题卡,摆满了报社大会议室。光是判卷,几位专家用了数天的时间,把参加答题的数据汇总,又用了数天时间,可谓是一个浩大的工程。

第三次竞赛活动,借助互联网,大大提高组织效率,参加者参加竞赛活动也更加方便。为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普法工作,2015年7月,财政部国库司(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与中国政府采购报社联合举办了“奔图杯”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百题知识竞赛。全国有25万人进行了网上答题。

本次竞赛活动的新特点

同样是网上答题,与第三次“奔图杯”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百题知识竞赛相比,本次竞赛活动具有新的特点。

一是可以打印成绩单。对于参加者而言,成绩单可以作为自己参加普法活动的一个纪念,对于组织单位而言,成绩单既可作为对政采从业人员考核的参考,也可作为本单位参加竞赛活动情况统计汇总的一个依据。

二是构建互动平台。答题结束后,答题网站专门开辟了一个提问窗口,这是本报刻意打造的一个互动平台,其目的除了让参加者对竞赛活动提出好的建议,更主要是给参赛者提一些竞赛之外,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我们将把问题梳理出来,选出有普遍性、典型性的问题,请专家进行解答,在中国政府采购报和中国政府采购报公众微信号上分期刊发。平台实际上是普法的深入与延伸。

三是在中国政府采购新闻网、中国政府采报公众微信号与竞赛网站实现无缝对接,全方位服务竞赛活动。

各地参加竞赛热情高涨

为组织好本次参赛活动、保证参赛效果,河南、广东、浙江、安徽、山西、广西、宁夏等地财政部门纷纷转发财政部竞赛通知,要求做好赛前培训辅导工作,力争取得优异成绩。除动员财政系统内的人员参与外,不少地区还鼓励采购单位、供应商、社会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一同参加。中宣部、中科院等多个单位开展政府采购百题知识竞赛系统内部评比活动。广西财政厅要求各级政府采购中心、各采购代理机构做好本单位参赛人员统计工作,将参加此次网络答题竞赛活动情况纳入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的内容。宁夏要求各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组织本单位所有政府采购专职人员参与竞赛,并将竞赛成绩单于2018年11月30日前集中报送至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各机构的竞赛组织情况及竞赛成绩将成为对代理机构的年度考核指标之一。

参加本次竞赛活动的几个提醒

从目前收到参赛者反馈遇到的问题,发现容易忽略的有几个方面:

一是竞赛答题时间为120分钟,有的同志参加答题时,中途有事离开,没有“暂停”和“保存”,再回来答题时,因超时发现系统自动完成答题。因此,提醒大家,中途有事离开,一定不要忘记“暂停”和“保存”,这样下次登录就可以继续答题了。

二是系统设计了三次救助机会,希望大家用好。

三是最后提醒大家的是,别忘了关注“中国政府采购报公众微信号”。针对大家在互动平台上提的问题,我们梳理后,拟请专家一一作答,并在中国政府采购报公众微信号上分期发布。敬请大家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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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786期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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