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为PPP项目管理“加码”
福建为PPP项目管理“加码”
该省财政厅出台指导意见,强调规范发展和风险防范,要求各地各部门要严守“四个不得”
本报讯 福建省财政厅近日出台《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指导意见》,对全省PPP项目推进作进一步规范。
据了解,福建省自2014年启动PPP试点工作以来,省政府先后出台有关PPP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鼓励措施”和“若干意见”,指导和推动各级各部门积极开展试点,规范实施PPP项目。目前全省已累计落地PPP项目182个,总投资2176亿元;引入社会资本327家,投资额1881亿元。根据财政部有关规范PPP项目的要求,经核查,福建省已签订PPP合同的项目中没有发生因违规退出PPP项目管理库的情况。同时,核查也发现各地不同程度存在对PPP政策理解偏差、发展不平衡、项目不够完善等问题。为此,福建省财政厅出台了指导意见,对此做进一步引导和规范。
指导意见强调,各地各部门要杜绝伪PPP项目,严防假借PPP名义,以承诺固定回报、回购安排、明股实债和兜底等违规方式,变相违规举债转化为政府债务风险。各级政府及其指定机构参与PPP项目要严守“四个不得”,即不得承诺回购社会资本方的投资本金,不得以任何方式“兜底”社会资本方的投资本金损失,不得承诺社会资本固定收益回报和最低投资回报,不得为项目债务提供任何形式的举债担保或承诺。防止政府支出责任固化,PPP项目政府付费或可行性缺口补助与绩效考核结果挂钩部分占比应不低于30%。量力而行,统筹考虑各级财政长期支出责任,财政部门要设立PPP项目台账,开展PPP项目财政支出责任统计分析预警,严把年度PPP项目从预算中安排的支出责任不超过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的支出“红线”,超限额地区一律不得新增安排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用于PPP项目,同时确保论证通过的PPP项目政府支出责任有保障。要从地方政府存量债务项目中,通过物有所值论证识别筛选,进行存量项目PPP改造,回收项目投资,提高运营效率,腾出政府债务空间。
在完善奖惩机制方面,指导意见明确了正向激励的举措。其中提出,参照国务院办公厅对落实重大政策措施成效明显地方予以激励的办法和省委正向激励机制,对推广PPP模式操作规范、成效明显、社会资本参与度较高的市、县(区)给予奖补,2018-2020年,经省财政厅或其授权机构评选认定,每年对规范实施PPP工作成效明显的排名前2位的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分别奖励500万元,对排名前10位的县(市、区)分别奖励300万元。
指导意见还要求,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有关部委以及福建省出台的PPP相关政策制度,充分论证项目实施必要性、可行性,优先支持存量项目,审慎开展政府付费类项目,条件不成熟、不能实现物有所值的项目不采用PPP模式。健全项目库动态管理机制,严把“入口关”,对存量项目定期清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不规范项目清理整改或予以退库;对新申请纳入项目管理库的项目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对于超过财政承受能力限额的市县,将暂停新项目入库,直至按规定完善入库项目财政支出数据。认真编制项目实施方案、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和物有所值评价报告,严格履行政府采购、预算资金和政府债务管理等监管职责。强化履约管理,督促社会资本方按合同及时足额缴纳项目资本金,防止以债务性资金充当资本金或第三方代持社会资本方股份。加大力度鼓励民营资本参与PPP项目合作,凡适合民营资本参与的项目,在PPP实施方案中要有鼓励民营资本参与的相关内容表述,不得以不合理的采购条件对民营资本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性待遇。
(闽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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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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