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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为中小微企业发展注入源头活水

栏目: 政采要闻,全国政采新闻联播,电子报 时间:2018-08-09 17:44:28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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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融资“痛点” 化解融资“难点”

深圳为中小微企业发展注入源头活水

最新统计显示,今年1-5月,深圳市政府采购订单融资累计获批放贷金额达3.7亿元。

据了解,深圳市财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大胆创新、周密组织,于2016年底推出政府采购订单融资改革,着力破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为中小微企业发展注入源头活水,取得良好成效。

找准痛点难点,精准制定改革方案

在政府采购中标企业中,众多中小微企业普遍面临资金周转困难的瓶颈,突出体现在:融资渠道窄,主要依赖国有商业银行放贷,而银行提供的信贷融资主要是抵押担保贷款和信用贷款,中小微企业往往缺乏固定资产用于抵押、整体信用评价较低,导致银行惜贷。融资成本高,部分担保公司规定除收取贷款企业20%左右的保证金外,还要收取担保金额在3%左右的担保费。融资效率低,不少金融机构“利息高、审批慢”,令部分企业对融资贷款望而生畏。

深圳市财政部门坚持问题导向,经过反复研究论证,于2016年底创新推出政府采购订单融资改革,并首次在全国范围内将政府采购和供应链金融相结合,聚焦创新型企业和中小微企业普遍资信缺乏、抵押缺乏的融资“痛点”,化解金融机构不愿贷和不敢贷的融资“难点”,着力解决金融资金供给侧与社会投资需求侧不匹配、不平衡的问题。参与深圳市政府采购活动中标(成交)的供应商,凭借与政府采购单位签订的采购合同项下的预期回款作为主要还款来源,向参与政府采购订单融资业务的金融机构申请,金融机构以各自信贷政策为基础提供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有关部门配合金融机构确认采购合同的真实性、有效性,并按采购合同的要求履行付款业务。

降低中小微企业成本,营造一流的营商环境

拓宽融资渠道。政府采购订单融资改革依托政府兼具信用等级最高的采购主体和交易量最大的采购平台的双重优势,创新了企业信贷融资模式,同时支持和鼓励金融机构对创新型企业额外提供专属优惠,融资审查时放宽审核条件和标准,融资额度原则上可提高到合同金额的100%。

降低融资成本。金融机构给予政府采购订单融资企业的平均贷款利率约6%,比商业银行正常放贷利率降低至少4个百分点,贷款利息成本下降40%以上。

提高融资效率。对申报材料齐全完备的企业,金融机构一般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在确认合同备案完成,且法律文书等所有放款资料完备的情况下,原则上2个工作日内完成放款,效率大大提高,且无抵押,大部分银行免担保。

发挥政策合力。此项改革有效整合深圳市服务企业的若干政策,如《深圳市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的若干措施》,涉及市区两级政府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创新企业扶持、信用再担保等多方面,配套资金规模达40亿元以上,充分发挥各项扶持政策的叠加效应和综合配套效益。

发挥政策功能,积极引导金融资源支持实体经济

在深圳,有不少中小企业专注于为各大医院提供各类医疗器械的采购服务,并通过政府招投标形式获得采购订单,但受制于企业自有资金,备货能力有限,导致能参与的投标项目不多。在深圳市财政委订单融资政策推动及招商银行深圳分行主动联系下,深圳市凯立维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通过订单融资的方式,得到8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额度,解决备货资金,让企业大胆参与竞标,迅速提高公司经营规模。深圳市百泰润贸易有限公司曾面临采购集中付款压力大、回款周期长的问题,通过第三方企业进行短期资金拆借,利息高达年化20%,在政府采购订单融资实施后,该公司轻松获批800万元额度,贷款利息低至6%左右,为企业每年节省大量利息支出。

在改革的推动下,金融机构纷纷转变注重抵押担保的传统信贷理念,积极开展订单融资业务,一方面实现金融资源优化配置,有效支持实体经济和创新型企业;另一方面也促进了金融业自身创新高质量发展,实现多方共赢。2017年,深圳市政府采购订单融资签约金额突破10亿元,惠及中标企业120家,98%以上为本地中小微企业。2018年1-5月,政府采购订单融资累计获批放贷金额3.7亿元。招商银行深圳分行、南粤银行深圳分行等金融机构订单融资放贷金额均超过1亿元。

下一步,深圳市财政部门将围绕以下几项工作发力:一是利用“互联网+”,在深圳信息化系统平台中开设订单融资业务模块,实现订单融资全流程电子化。二是加大政策推广力度,通过中标通知书“温馨提示”、微信网站报纸多渠道政策推广,市区形成合力,推动金融机构重点宣传等。三是建立信息共享机制,要求市区财政部门、集中采购机构、社会采购代理机构将政府采购信息共享,包括采购项目中标情况、供应商诚信记录、合同备案及公示等,并在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集中展示,便于查询。四是适当引入激励机制,对扶持创新型企业成效突出、订单融资业务开展较好的金融机构,研究出台激励政策。

(深圳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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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785期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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