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需“十统一”
◎ 文 顾岳良
当下,我国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已经出现诸子百家、春秋争霸的局面,各自为政、各自为战的现象愈演愈烈,重复建设、盲目建设的事实层出不穷。这不仅造成了人、财、物的浪费,更导致采购信息不畅甚至法律障碍。笔者就此提几点建议。
统一建设理念 实现和谐采购
笔者认为,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应当分远景目标和近期目标二步走。财政部应尽快出台全国统一的建设规划纲要,有步骤、分计划地由全省统一建网过渡到全国统一平台。
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的远景目标是,按照“以中央财政为龙头,地方监管为枢纽,省市集采为骨干,县区采购为基础,部门采购为补充”的远景目标,在整合全国信息资源上下功夫,在疏通各级网络媒体上做文章,在规范监管操作流程上出精品,在扩展政策服务功能上求实效。要通过重组各省市政府采购网站、培训政府采购信息人才、启动远程招标投标系统,真正建成集依法监管和规范操作为一体的全国统一的政府采购信息网络。
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的近期目标是,坚持“寓监管于操作,寓合法于合理”的建设理念,以“金财工程”为电子平台,整合部门预算、政府采购和国库支付“三驾马车”的管理流程,实现省内采购信息的统一发布、管理。
笔者认为,无论是实现远景目标还是近期目标,首先要按照“全省统一、逐步并网、安全链接、资源共享”的建设原则,由省级财政部门会同政府采购监管和执行机构共同建设,充分利用“金财工程”的有利平台,实行市县分级维护与分工管理相结合,做到管采信息互联与资源共享相结合。
统一技术标准 实现资源共享
统一技术标准是政府采购信息一体化建设的基本前提。目前迫在眉睫的工作是,要在现有“金财工程”信息系统的技术标准体系上,根据政府采购活动特性去完善相关的数据标准、接口标准、代码体系、技术规范和项目管理规范等。要在省市一级范围内研究如何建立统一的规范技术平台和数据交换平台,尤其是要在健全硬件网络技术规范和数据安全保障体系方面,由财政部统一加以明确,先行实现省级范围内的从采购预算编制到采购计划下达、从招标文件制作到评审现场管理、从合同签订到资金支付的全方位、全口径的电子化采购流程。
统一交易平台 实现规模效应
基于采购信息资源的共享互通,建立能够满足协议供货或网上采购所需的统一交易平台,为供应商提供更多、更充分的公平竞争机会,使采购人能够自主、快捷地享受“质优价廉”的公共产品和优质服务,让集采机构更加有效地节约采购成本,以发挥集中采购的规模效应。
统一评审软件 实现闭合管理
笔者认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软件系统应当以方便管理、灵活使用为核心,以提高项目评审质量为目的,起码是在一个省市的范围内采集专家的资格管理、抽取使用、行为考核和查询统计等多项功能于一体,而且随时都能升级换代。重点要解决只进不出的问题,要真正实现评审专家的闭合管理。还要实现异地抽取功能,以解决县市区域专家数量不足的问题。
统一系统接口 实现扩展需求
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的突出问题是,很多地方边开发边使用。虽然也重视了系统间接口,却往往低估了需求规格对系统接口的复杂性,甚至忽略了系统间交互的前瞻性。因此,在建设初期就要留有扩展接口,以方便日后系统升级、整合需要和与其他应用软件及系统管理平台的数据交换。
统一认证制度 实现信息安全
安全体系建设是政府采购信息一体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笔者认为,政府采购信息安全体系应与软硬件系统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和同步建设。在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安全管理体制的同时,重点加强技术安全体系的建设力度,建立健全包括系统软硬件、数据库、系统应用等安全体系上下功夫,构建全国统一的数字认证(CA认证)制度。
统一监管功能 实现预警纠错
一个完善的政府采购信息化系统,应当是一条上下贯通、管采联动、纵横交错的高速公路。但目前全国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几乎没有形成一个真正意义上的“中字头”的监管系统。笔者认为,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应当将“统一监管功能,实现预警纠错”作为近期工作的重中之重。财政部门应充分利用信息平台,全面实现全程监察与过程纠错相结合,数据传输与数据查询相结合,统计分析与绩效评估相结合,真正做到由程序当值裁决,由制度当家作主。
统一监控程序 实现阳光招标
笔者以为,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近期目标中,首先要尽快建立招投标现场监管系统。尤其是要重点监控评审现场,做到评审人与采购人、投标人、代理人和监督人相互之间的“四不见面”或“四不接触”,要使采购现场变成一个透明的玻璃缸。
统一分析口径 实现绩效评估
目前的数据分析系统,不能满足特定采购项目的非常规统计分析,尤其是不能满足采购活动中的被监管态势和采购过程中的被预警状况。而且不能按照制度设计的预期目标和监督管理的考核规则,来正确反映采购活动的实时和动态过程。我们是否可以确定一个政府采购总额占财政支出总额的比率标准,或者确定一个全国政府采购绩效评价的预期指标,通过程序设计和模块功能自动实现定量统计与定性分析。
统一诚信平台 实现联动制裁
构建统一的诚信平台,是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化不可或缺的重要载体。笔者认为,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近期目标之一,就是要建立全国性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不良记录网上档案馆,建成全国性的政府采购联动制裁网上曝光台。
(作者单位: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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