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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采购人内控制度建设亟待加强

栏目: 实务操作(探讨),电子报 时间:2018-01-29 18:36:08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工作中来】

县区采购人内控制度建设亟待加强

■ 谢助民

修订后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以下简称87号令)第六条强调,采购人应建立完善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在《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87号令等法律规章制度的要求下,各级各地逐渐认识到采购人作为政府采购责任主体的法律地位,并在建立完善内控制度方面做了很多努力。然而,与省市级相比,县区基层政府采购内控建设相对薄弱,受到种种制约。笔者对此谈谈自己的观点。

存在的问题

一是内控建设认识摆不上位。部分县区基层采购人认识严重缺位。领导层对提高采购人行政效能和约束采购人领导班子的权力运行缺乏足够认识,内控意识淡薄,难以发挥内控制度的约束、纠偏等功能;具体执行人员的认识也存在偏差,甚至有人认为,内控只需财务会计基础规范化,不必涉及从事政府采购工作的部门,对采购需求、采购岗位设置、流程梳理等认识严重不足。

二是内控工作人员专业素质不达标。县区基层采购人财政财务、内部管理等专业力量薄弱,部分单位人员少,业务单一,未设置内控机构;即使设置了内控机构的单位,其工作人员综合素质也有待提高,缺乏必要的财务经济管理知识和专业技能,对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行为缺乏辨别和分析能力,难以按内控规范要求明确单位内部相关部门在政府采购工作中的职责与分工,导致政府采购与单位财务、资产、使用等业务岗位的沟通协调不畅的问题时有发生。

三是内控制衡机制不落地。县区基层采购人一把手受传统管理方式的影响较深,少数一把手在乡镇复杂局面工作中养成的“家长制”作风突出,导致权力制衡机制难以落实,对健全内部政府采购事项集体研究、合法性筛查等议事决策机制不上心,流于形式、走过场,导致决策不够科学、严谨,有的甚至擅自个人改变集体决策。县级所属采购人有的组织架构不完善,制衡基础薄弱,权力相对集中,对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和轮岗交流认识不到位,难以贯彻落实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分离的内控制衡机制。

四是内控信息化建设迈不开步。如何让采购人各项经济业务控制流程嵌入内部控制管理信息系统是当前需要解决的课题。县区基层采购人内控信息化建设可分为两个层面。其一,县区财政部门自身内控信息化建设仍存在种种问题,示范引领作用欠缺;其二,县区其他采购人自身内控信息化建设严重滞后。从预算业务管理控制看,财政预算对采购人的控制约束力要强一些,而采购人单位预算对其内设机构控制约束力要差一些,导致部分采购人采购预算管理流于形式。县区难以按照财政信息化建设的统一要求,将内部控制制度、操作规范等固化融入信息系统,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对政府采购内部控制进行有效监控。

改进的路径

针对上述问题,笔者提出几点建议。

首先,发挥好“关键少数”的引领和促进作用。采购人内控建设在87号令中作为一个重点加以部署,同时,采购人内控建设又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离不开采购人“关键少数”的率先垂范和身体力行。采购人的主要领导务必高度重视,以上率下、层层传导、落细落实。要做到“四个亲自”,亲自部署、亲自推动、亲自协调、亲自督办,把制约采购人内部权力运行,强化县区基层内部控制作为落实87号令和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工作抓实抓牢,把第一责任人的责任高高举过头顶。

其次,构建常态化的内控机制。县区基层采购人内控制度要紧密结合各采购人的业务工作实际并发挥作用,做到实在、管用,就必须建立常态化的内控制度完善机制。

具体而言,除按《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99号)抓好规定动作外,还要及时对基层政府采购各自的采购业务流程,包括编制申报采购预算、采购实施计划,确定采购需求,组织实施采购活动,履约验收等环节细化管理要求,防范风险。尤其要适应87号令大幅扩大采购人权力和“放管服”的改革要求,突出三个结合:做到全面管控和突出重点结合,风险防控和提高效能结合,权责对等和强化惩处结合,使县区基层采购人内部控制通过运用不相容岗位(职责)分离控制、授权控制、流程控制和信息化程序控制等方法,对内控制度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对针对性、可行性不强、难以实现县区基层采购人内控建设目标和任务的内控制度及时进行修订完善。

再次,抓实内控制度的执行落地。严格制度执行,优化流程,突出重点环节,实现重点管控,确保县区基层采购项目规范运行,执行落地。一要严防采购内控制度空转,确保实打实;二要防止照搬照套,上下一般粗;三要建立及时有序的风险事件应对机制,对落实采购计划、采购重点、关键环节、采购时限要求、采购利益冲突、采购档案管理中暴露出来的隐患要坚决整改、及时形成报告、问责、处理等应对机制。同时要配套建立完善的县区基层政府采购督导和问责机制,以督促内控更加有效执行。此外,还要注重强化县区基层政府采购内控成果运用,提升内控管理成效。

与此同时,县区基层采购人政府采购内部控制要树立接受同级审计、财政监督和纪检监察共同监管的理念,实践中三家可联动监管,充分发挥综合监管效应。为便于执行,可制定其他监管机关及时向同级财政传递信息的工作程序,方便审计和纪检监察对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及时向财政移交,以强化监管成果的共享运用。县区财政部门还应选择各行业具代表性的采购人政府采购内控建设作为重点建设单位,组织采购专业人员集体攻关打磨,打造各自内部控制规范样板,为相关采购人内控建设提供参考,进一步放大内控建设乘数效应,提高综合效能。

最后,筑牢采购内控信息化技术支撑。县区财政部门要按照财政信息化建设的统一要求,将县区政府采购预算管理、政府采购计划备案、投诉处理等采购业务控制与信息化建设有机融合,将政府采购控制制度、操作规程以及控制措施等融入信息系统、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对政府采购运行全过程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监控,做到过程留痕、责任可追溯、实现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的信息化、程序化和常态化;采购人内部业务系统则要突出强化人员身份验证、岗位业务授权、系统操作记录、电子档案管理等系统功能的信息化建设、将内部控制规范程序嵌入财政账务管理应用系统,让县区基层采购权力运行雁过留痕、有迹可循,促进内部控制信息化建设。

(作者单位:湖南省东安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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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735期第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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