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安:禁令对划定GPA国防项目开放范围有启示
本报讯记者田冬梅报道今后,一切归中国政府所有或隶属于中国政府的企业,都被禁止向美国提供国防用品。针对有媒体报道的美国的这一举措,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于安认为,这一禁令对我国在GPA谈判中,划定国防项目的开放范围上有一定的启示:中国可以根据国家间开放范围对等的原则,划定与之相对等的国防项目。
针对这一报道,记者特别采访了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于安。于安表示,就这一禁令而言可以从以下几个角度来看待:首先,需要澄清的是美国的国防采购是否在政府采购范畴之内,而且《政府采购协定》(GPA)属于世界贸易组织(WTO)中仅存的两个诸边协定之一。诸边协定的主要含义是只有加入才受其约束,即GPA协定的规则只对其成员方有效,而中国目前正处于加入GPA谈判的过程中,因此,当前还不能够在GPA协议框定的范围之内对这个事件进行评说,而试图运用WTO的相关规则说美国的这一“禁令”是行不通的观点也不尽正确。
其次,即使都是GPA协定的成员方,美国类似的“禁令”是否可行还要取决于被禁的国防项目是否在美国GPA协定承诺的范围内,即要与美国政府承诺开放的国防项目的范围进行对比。美国在国防项目上开放的范围比较小,而且很具体,如具体到采购棉质品或非棉质品。如果采取“禁令”的国防采购项目不在美国承诺开放的范围之内,那美国也无须承担相应的义务。如果在其承诺开放的范围之内,那美国类似的举措可能就要受到相关约束条款的制约。
最后,在美国国防项目实际的采购过程中,也不能完全排除对中国产品有需求的情况,也就是说或许会存在事实上的开放。
因此,我们也可以从实际需求的角度判断美国这种做法的利弊。报道中也提到:“如果某种商品或服务对国防部的需求极为重要,且无法通过其他方式获得,那么这一措施允许国防部长放弃在相关限制,并在放弃这一禁令前15天向国会提交一份解释原因的报告。” 于安还特别强调,GPA相关条款也规定各成员方做出的开放范围的承诺可以根据各自的国家利益进行适当调整,同时,也允许成员方以国防利益为由完全拒绝开放。但是,完全拒绝国防项目的开放也未必是有益于国家利益的。“这一措施将有助于捍卫美国的利益,它不仅有利于我国国家安全,而且有利于康涅狄格州乃至国家改革创新以及长期经济增长,这将使美国能够保持全球竞争力。”一位来自康涅狄格州的支持该举措的众议员罗莎•德劳罗在一份声明中对这项举措给予肯定。
而中国军事科学院的相关人士则表示,美国通过修正案禁止中国国企参与美国国防竞标,把中国企业排除在外,这会造成我们海外市场和机会的流失,而且中国向发达国家军工技术出口的门槛将越来越高。美国打的是张政治牌,从政治、军事上来看,满足了他们的防范心理,但是从经济上来看,这应该是个“赔本生意”。对此,于安也认为这次禁令事件是美国政治立场的体现,更多的是一个政治问题,而非法律问题。不过,于安也表示,美国此次禁止中国国企参与国防竞标的措施也对我国在加入GPA的谈判中,就划定国防项目的开放范围上有一定的启示。中国可以根据国家间开放范围对等的原则,结合自身的国家利益以及经验,划定与之相对等的项目,做出开放或者不开放的选择。
另据报道,受该修正案影响的公司包括中国人民解放军或我国政府所有、控股、领导、授权运营或下属的商业公司,或者国防工业基地下属的实体或控股的商业公司。这是众议院目前正在讨论的《2012财年国防授权法》——即五角大楼的预算法案的数十项修正案之一。
【新闻链接】
日前,新华网、人民网等多家媒体报道了美国《防务新闻》周刊网站5月27日发表的题为《议员禁止更多中国企业参与国防部项目竞标》的文章,主要内容是美国众议院扩大了禁止接受五角大楼承包合同的中国企业范围,一切归中国政府所有或隶属于中国政府的企业,都被禁止向美国提供国防用品。
据称,中国国有企业中国航空工业总公司正在考虑竞标生产新的美国总统直升机的合同,这引起了华盛顿对北京有可能获取美国军事机密的担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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