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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媛:单一来源采购申请 专家意见忌含糊

栏目: 专家连线 时间:2014-02-21 10:53:49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不管是采购人还是监管部门,谈及单一来源就“色变”,个中缘由不言而喻。

工作中,许多采购人都遭遇过单一来源采购申请被退回的情形。笔者认为,监管部门要严格审批无可厚非,也建议采购人应该避免一些申请误区。

误区:理由越多越好

采购人在申请单一来源采购时,必须出具专家对其必要性的论证意见。监管部门在审批时会重点分析专家论证意见。专家意见的重要性可见一斑。

实践中,一些采购人提交的申请往往罗列很多理由,误认为专家论证意见中的理由越多越好。实际上,对于单一来源这种规定的适用情形较为苛刻的采购方式,核心论证点是:是否只有唯一供应商生产或能够提供满足需求的产品?为什么其他公司不能满足需要?

在专家论证意见中列出多条理由,而对于供应商“唯一性”的论证则根本没有或是含糊不清,这样的申请是无效或是无用的。

例如在某采购人的申请中,专家论证意见栏中只提到“该项目采购需求时间紧、任务急、要求高,能够满足需求的只有XXX”,这种表述过于笼统,且没有切实论证出供应商“唯一满足”的理由,究竟“紧”、“急”、“高”体现在哪里?又如某采购项目专家的论证意见是“在稳定性、可靠性、安全性等方面只有XX公司生产的XX产品能够满足需求”,该论述没有明确指出所采购的产品是否是唯一供应商,而其所指的稳定性、可靠性与安全性等考量标准又不能清晰、有效地佐证其他供应商就一定提供不了相关产品。类似这种申请,是很难被批准的。

此外,近年来随着政府信息化步伐的加快,系统开发完善、软硬件维保服务等项目的单一来源采购申请数量在上升,采购人的申请理由大都是“保证原采购项目一致性或服务配套”。专家的论证意见经常是“该项目长期以来一直由XX公司承担运行维护,为保证原有系统的稳定运行,建议仍从原供应商采购相关产品及服务”。这都是不行的。

建议:慎用单一来源

事实上,对于上述申请,监管部门往往会采取多种方式进一步证实、分析,如另找专家咨询或在网上公开征集意见,如遇到一些情况特殊、采购金额巨大的项目,单凭提供的申请材料不足以全面了解项目情况时,监管部门也会约请采购人面聊。如果能够判断出单一来源采购申请确实合理,会退给采购人重新组织专家论证;如果申请明显不合理,专家论证不可能再清晰明确,会直接批复采购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笔者在平常与采购人的沟通中了解到,一些采购人之所以更愿意选择单一来源,是认为在时间紧、需求繁琐的情况下该采购方式会比公开招标来得更便捷,且更易达到预期的采购目标。

事实上,单一来源有其“天生”的弊端,需慎用。通过竞争性强、透明度高、程序规范的采购方式选择的供应商,应该更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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