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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化建设专题】

栏目: 热点专题 时间:2014-02-21 10:53:17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编者按:
财政部2011年政府采购工作要点将标准化建设作为实现政府采购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突破口提出来,借着这股“东风”,政府采购标准化建设即将迎来新的契机。在政府采购步入改革的关键时期,标准化建设是否可以成为深化改革的引擎、标准化建设该如何推进等成为政府采购业界备受关注的行业话题。本报特别策划“标准化建设步入解码时代”专题,敬请关注。

标准化建设:深化改革的引擎

易舟

当前,政府采购已步入发展的关键时期,在改革的路径和手段上存在着多种选择。其中,标准化命题为业界提供了一种思路。

什么是标准化?对于这一问题,不同的人可能有不同的认识和判断,其中引起最多讨论的是标准化和法制化、规范化的异同。笔者认为,三者之间的关系,恰恰是标准化的实质和内涵所在。

不妨以生产一个钟表为例,法制化要做的事情是规定钟表必须是质量合格的,规范化要做的一般是规定钟表生产必须依据怎样的流程,而标准化则要求规定每一个齿轮、发条的生产都应该符合什么样的指标。因此,依次可以大致界定,三者虽然都是基于同一目标,但是侧重点不同。从效力等级上看,法制化最高,规范化、标准化次之;但从控制的细化程度上看,无疑标准化最高,法制化、规范化次之。换言之,标准化是更细层面的法制化、规范化。

虽然大致可以这样区分,但是法制化、规范化和标准化之间并非完全割裂,而是相互促进和衔接的关系。从国际政府采购的发展轨迹来看,西方发达国家成熟的政府采购制度大多经历了这样的发展历程:第一阶段构建政府采购基本的法规制度,即完成法制化;在此基础上,第二阶段强化对采购流程和相关程序、文本的约束,形成执行和操作指南,即促进规范化;第三阶段针对实践中潜在的各类问题,在经验积累的基础上形成某项活动最大程度的细化控制标准,即标准化。但值得强调的是,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不完全是时间的先后关系,在某些方面可能是交错进行的过程,而且部分成熟可行的标准最终被吸收到政府采购法律之中。可见,法制化是规范化、标准化的前提和基础,而发展到一定程度的规范和标准,其最高表现形式则是法制形式。

那么,这种理论上的探究和西方政府采购制度发展的经历,对于现阶段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发展又有怎样的现实启示?标准化是否可以成为深化政府采购改革的引擎?

我们不妨尝试从实践需求的角度作出回答。

从采购对象角度来看,“天价采购”事件曾一度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为什么会发生这类事件?一个重要原因是采购需求标准的缺失,对于采购人该买什么价位、什么规格的产品缺乏统一的标准规定,甚至连某项品目的名称也难以统一,导致采购难以约束,也便有了“别人生病,政府采购吃药”的尴尬。

从采购监管的角度来看,一个完善的监管体系必然是贯穿采购全程,涵盖各方当事人的标准化监管体系。但目前个别地区监管力度不够、监管手段不足、个别环节监管薄弱的现象依然存在。

从采购操作和执行的角度来看,我国政府采购制度改革重心已由初创时期的扩面增量、建章立制转向现阶段的基础规范和程序控制,在效率和规范的双重目标驱动下,程序优化和流程再造依然有着巨大的空间。以最为基本的招投标文件格式为例,目前很多地区都没有统一、标准的范本,使后期隐藏着风险因素。

从采购评价的角度来看,采购结果的评价机制缺失是我国政府采购的软肋之一,而导致这一缺失的重要原因是评价标准难以界定。但随着预算绩效管理改革的推进,政府采购评价标准的问题势必从实践层面进行破题。

而解决这些实践中突出的问题,恰恰涉及了标准化建设的几个层面,即采购对象标准化、采购监管标准化、采购程序标准化、采购文本标准化、采购评价标准化的问题。而且,笔者认为,目前进行系统的标准化建设的时机已悄然成熟。

首先,十余年的政府采购改革为标准化建设提供了实践积累,有些成熟的管理和操作经验足以形成共同的和重复使用的标准。

其次,我国已初步形成标准化建设的法制基础。以《政府采购法》为核心的法律制度框架体系已初步形成,这为标准化建设提供了基本的制度保障。

再其次,地方的试点为这项工作提供了可借鉴的模式和经验。

最后,财政部2011年政府采购工作要点将标准化建设作为实现政府采购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突破口提出来,形成了一股标准化建设的“东风”,也将为标准化建设提供有力的契机。

标准化尽管不是万能之匙,但可以预见,以标准化作为引擎之一的政府采购改革将成为“十二五”时期一道亮丽的风景。

标准化建设问卷分析

针对呼声日高的政府采购标准化建设的话题,《中国政府采购报》记者日前进行了一次问卷调查。问卷设置了6个标准化建设中最关键的内容,共发出20份,回收17份。其中政府采购监管部门4份,集采机构4份,研究政府采购的专家学者6份,政府采购评标专家3份。其中有7个机构曾经进行过标准化建设的实践探索。考虑到标准化建设是一个较为前瞻性的话题,因此向专家学者发出的问卷所占比例较高。

■对于政府采购标准化的内涵,17位受访者有17种不同的理解。

程序、文本、监管、采购对象等是受访者认为最需要进行标准化建设的方面。
世行专家杨大伟认为,标准化不是等同化,在基本原则标准化的基础之上,允许不同行业、不同地区、不同项目有反映自身特点的非标准化。

■100%的受访者认为,标准化建设对于改革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国际关系学院院长刘慧指出,目前,我国产业振兴发展速度很快,而标准化建设还落后于需求,如果政府采购能够首先突破,有所建树,不但对政府采购事业,而且对国家经济发展都是巨大的贡献。

■42%的受访者认为,采购程序标准化是政府采购标准化建设的核心。

什么是政府采购标准化建设中最为核心的内容?42%的受访者选择了程序标准化,24%的受访者分别选择了文本和对象的标准化。也有受访者选择了制度和体制的标准化。
有2位受访者认为,采购程序标准化、采购监管标准化、采购方式标准化和采购对象标准化是4个相互支撑、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共同发生作用并形成对政府采购工作的立体化规范。

■30%的受访者认为,各个部门应该合力推进政府采购标准化建设。

关于应该由哪个部门来推动标准化建设的问题,42%的受访者选择了财政部门,30%的受访者认为,应该由各个部门合力推进,财政部门应该成为此项工作的牵头部门。有2位受访者提出,应该成立专门的标准化建设推进小组,中国人民大学教授王丛虎建议,在中央成立公共采购委员会,由财政部、发改委、商务部、科技部等作为成员单位,办公室可设在财政部,由委员会来推动标准化。

■8个问题成为政府采购标准化建设中的障碍。

包括认识不到位、区域分割和地方保护、立法工作滞后、体制不顺、部门利益、行业标准缺失、预算编制不到位以及牵头机构不明确等。

■94%的受访者认为,标准化建设需要顶层设计、自上而下推进。

国家信息中心助理研究员吕汉阳认为,这项工作需要实现全国统一战略规划、统一规范,加强顶层设计。有一位受访者表示,可以由地方先试先行,再将好的经验上升为制度,在全国推广。(周黎洁田冬梅王晓清赵辉邢晓丹采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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