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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支招之话说评标现场(三)

栏目: 专家连线 时间:2014-02-21 10:52:47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文龚云峰

案例■■■

某公开招标项目采用的是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按照综合得分的高低顺序,向招标采购单位推荐了中标候选人。中标结果公布后,供应商A提出质疑,认为评标标准中大多为客观分,按照他们的核算,即使主观分一分不得,其综合得分也比中标候选人高,中标结果明显不公平。招标采购单位组织评标委员会进行复审,发现评审专家在打客观分时,给予的分值不一,供应商A应得的分数未给,导致其在报价较低、对招标文件的响应度很高的情况下,未能得到应得的分数。最终,招标采购单位宣布中标结果无效,重新招标。

支招■■■

评审结果的决定权在评审专家手中,而当前评审专家的综合素质不齐、专业水平不一、评审态度不同,且其权利和义务关系不对等,这使得评审环节中的风险转移给了招标采购单位。笔者认为,为了有效规避评审过程中存在的此类风险,招标采购单位应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事前明确独立评审权。对于评标标准中哪些评分项可以由评审专家发挥自身专业优势、独立评审,在正式评审前明确,不影响独立评审权;二是事中控制自由裁量权。对于评标标准中客观性的评分项,除价格分统一计算外,其余的客观分在评审专家之间应相对统一,符合则给予相同的分值,不符合则不给分,不能由评审专家自由裁量;三是事后保留结果复核权。复核的前提是不影响评审专家的独立评审,因此要注意复核的内容:对于可以自由裁量的评分项,只要在标准分值范围内即可;对于客观评分项,主要复核是否存在有的给分、有的未给分,或者都给分、但分值不一的情形。如果复核时发现相关问题,应提醒评审专家;确实有明显错误又拒不更正的,招标采购单位应及时向监管部门汇报进行处理。(作者系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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