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暗标犹如高考阅卷
评暗标犹如高考阅卷
■ 马正红
项目开标标志着秘密投标的结束,多个暗中较量的对手集体亮相,也是一轮新竞争的开始。评标和定标,像一面镜子,真实反映着政府采购活动的“三公”和诚实信用程度。评标分为暗标评标和明标评标,对于这两种评标方式,法律法规中没有明确规定,采用哪种方式取决于项目情况以及采购人和监督部门的要求。
明标评标,面对的是有投标单位署名的投标文件,类似对所知道的考生进行阅卷打分。笔者认为,这种方式具体操作起来方便,采购效率高,应用比较广泛,但可能存在一些风险:如在评标过程中会出现极少数评审专家凭印象打分和人为倾向的现象,也可能存在专家与投标单位私下联系而违法公平原则的问题。因此,对于同一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不同的评委可能出现不同的打分,甚至差距巨大。
暗标评标,一般是针对技术标而言,商务标评审一般都是确定的、客观的,只需依据评标细则客观打分即可,无须选择暗标评审。暗标评标要将商务标和技术标分开来评,评委所看到的技术标文件没有任何署名、标记或暗示,否则应当作无效标处理。评标专家在评审时,将如同高考阅卷,只能看到投标资料,无法知悉投标单位的名称,这样可以消除人为打分倾向,增强技术标评标的保密性,提高竞标质量,使评标结果更加客观、公正。
暗标评标虽然具有客观、公正等优点,但具体操作起来也存在不少缺点,如废标率高,对招标文件的编制、开标、评标环节都有很高的要求,操作人力成本也较高(可能需要对某些投标文件作技术处理,消除能显示具体单位的隐患)。
因而,采用暗标评标,必须从编制招标文件开始做到滴水不漏,对投标文件的制作提出具体要求,确保不会明示或暗示投标单位。暗标的技术标必须统一格式、统一封面、统一装订、统一纸张。开标时,还应当由工作人员对技术标做编号处理,确保专家的评标只知道自己给几号投标单位评,而不知道投标单位的名称。在评审阶段,必须分段评审,先评明标或暗标并不重要,关键是要确保分开发放,以便评审专家不能将同一投标人的技术标和商务标对上号。如果直接将各供应商的技术标和商务标同时发给评审专家(对供应商的技术标封面未做任何处理),将会使暗标的评标流于形式。
电子化进程的推进有利于解决暗标评标的弊端。随着招标、投标实现“无纸化”,投标和评标必将全电子化,暗标的技术标不再使用纸质的投标文件,如此可以解决暗标评标要求高和操作难度大的问题,提高采购效率,节约成本。
(作者单位: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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