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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规矩地放权”直指价高问题

栏目: 调研 时间:2014-02-21 10:52:17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本报记者 陈昂

 

在福建省,网上竞价挑起了政府采购的大梁。

 

福建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一直在探索解决政府采购价高于市场价问题的办法,自2006年实行网上竞价采购以来,稳步完善相关的管理办法,2011年又鼓励通过公开报价的方式,进一步压实采购价格。

 

有规矩地放权

 

2006年,对于省级50万元以下公务车辆的采购,福建省改变了以往协议供货供应商按一定优惠率提供报价一锤定音的做法,而是先由采购人根据实际需要提出需求,再通过网上竞价产生中标供应商。这开启了福建省级采购人实行网上竞价的先河。福建省政府采购称这种做法为“有规矩地放权”,矛头直指伤透脑筋的协议供货价格虚高问题。

 

实行网上竞价的操作流程分为3个步骤:首先,采购单位在市场广泛询价的基础上,提出品牌、最高限价、技术指标、数量、供货期、售后服务等需求。其次,满足采购需求的供应商均可参与网上竞价,价格最低者中标。最后,如果公示期满无供应商参与报价,采购单位可调整需求后再进行网上竞价采购,或凭省政府采购中心书面通知,以不高于公示的最高限价直接向供应商询价购买。

 

2007年,省级一次采购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一般设备(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速印机、投影仪等)以及空气调节设备,《福建省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属控购的汽车以及一次采购在50万元以下的非控购汽车、摩托车纳入网上竞价采购范围。2008年底又将复印纸和打印纸纳入其中。今后,福建省政府采购还将进一步扩大网上询价(竞价)采购方式的实行范围,特殊类项目中市场竞争充分的部分设备也将试行网上竞价采购。

 

网上竞价迈向规范化、标准化

 

施行网上竞价并非一帆风顺,实践中供应商围标恶意哄抬价格的现象时有发生。之所以会产生这种不良现象,主要是由于网上竞价采购办法是在最高限价以下竞价,按价格最低者中标,若只有一家供应商参与竞价,价格只要低于采购人提出的最高限价就有效,这无形中就扩大了供应商的自主报价权,供应商自然会顾及自身利益而贴近最高限价进行报价。

 

为防止供应商报价形成区域垄断,让价格竞争更合理并低于市场平均价,福建省对网上竞价办法进行了详细规定:一方面,采购单位应按照配置要求在最高控制价以下并以低于市场价格水平制定采购最高限价,最高限价包括产品报价及与产品配套的标准售后服务、维护费用;另一方面,采购单位应根据采购货物的共性指标和功能提出技术和功能需求,涉及技术和商务的条款应按照通用商用标准制定,不得提出倾向性要求及设定不合理资格条件,如设定采购货物的重量、体积、开关位置等排斥竞争或变相指定供应商的内容。

 

同时,对规范网上竞价采购,福建省采取了2项具体措施:一是强化参与竞价的品牌数量要求。参与报价的品牌供应商应达到2个(含)以上,否则视为竞价无效。二是调整省级部分通用办公设备配置标准,调低不同档次产品的价格上限,使限价标准与市场主流产品价格变化程度趋同。其中,计算机价格上限下调500元—1000元,最大降幅达17%;打印机价格上限下调100元—5000元,最大降幅达20%;复印机价格上限下调1000元—5000元,最大降幅达20%。采购单位采购相应品目产品的预算单价不得高于配置标准设定的价格上限。

据了解,下一步,福建省政府采购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市场价格变化情况,适时调整配置标准,促进配置标准贴近市场价格变动水平,并鼓励通过公开报价的方式,进一步压实采购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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