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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规范采购 确保取信于民

栏目: 理论前沿 时间:2014-02-21 19:45:07 发布:测试 分享到:

坚持规范采购 确保取信于民

 

■ 张圣峻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于集中采购机构员工来说,就是要在本职岗位上和日常工作中,更好地履行职能,尽到责任,为政府采购事业创新发展多作贡献。具体地讲,笔者认为,要着重做好3个方面的工作,把作风建设的成效体现在坚持规范采购、确保取信于民上。

第一,坚持把依法规范采购作为立业之本,不断提高政府采购活动的规范化水平。

一是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要突出依法编制招标文件这个重点。依法编制招标文件,我们要充分披露采购信息,全面客观反映采购人合理需求和政策要求,摒弃倾向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要合理确定投标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基本条件,因采购项目特殊,对供应商设定强制性资质要求或认证要求的,应与采购项目直接关联,且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要科学确定评分办法,评分项的设定既要与项目相关,又要全面考量符合项目要求的投标人的综合实力,确保实现充分竞争。要完善工作流程,确保编制活动公开透明,接受各方监督,对第一次组织实施或技术指标复杂的采购项目,要做好市场调研,并认真吸纳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要定期修改完善招标文件模板,逐步实现招标文件编制工作标准化。

二是追求最佳采购结果,要抓住依法组织评标活动这个关键。依法组织评标活动,我们要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制度,公正、客观、审慎地组织评审工作,确保评审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要按规定程序组织评审,仔细校对和核对评审数据,对主观分专家打分偏离平均值50%的,提请专家复核或说明理由,对排名第一、报价最低的、投标文件被认定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以确保评审结果的权威性和准确性。要严肃评审工作纪律,对评审现场工作人员明示或暗示其倾向性、引导性意见,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征询采购人代表倾向性意见,评委会成员之间协商打分等各种违规行为,要注重预防,及时制止。

三是提升政府采购公信力,要盯紧依法监督协议供货履约这个环节。要以协议供货管理信息系统的推广应用为抓手,认真统计收集协议供货有关信息,准确掌握采购人执行协议供货情况和供应商履行投标承诺情况,协调做好日常工作。要着力开展协议供货价格和市场价格调查,有力有效地避免和克服因协议供货合同履约难以集中监管而产生的“高价采购”等损毁政府采购公信力的问题。

第二,坚持把优质高效采购作为成业之道,不断提高政府采购的质量和效益。

一是着力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包括保护环境、采购本国货物等调控目标、实施办法和配套措施,推动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在国家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等领域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是着力为政府采购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牢固树立采购人是政府采购第一责任人的思想,按照缩短采购周期、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保证采购质量的目标,积极主动地做好委托采购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力求把每一个项目做精做细做实,并以采购需求的科学性、采购行为的规范性、采购结果的合理性,体现政府意志,回应公众期待,让采购人满意。高度重视并切实做好为供应商和评审专家服务的工作,努力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和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

三是在保证采购质量效益的同时,着力扩面增量,积极争取一些重大民生服务项目政府采购的组织实施工作,为政府采购更好地发挥制度优势、政策功能和综合效益,做出更大的贡献。

第三,坚持把加强队伍建设作为兴业之要,不断提高中心全体员工的履职能力。

一是着力提高员工组织采购活动的能力。我们要多措并举,如定期召开案例分析会和业务研讨会,支持员工参加在职学历教育,主动走出去学习各地同行的成功做法、先进经验和参加各种职业培训,适时聘请政府采购理论和实务专家上门指导等等,不断提高员工的政府采购操作执行能力,使之成为优秀的招标文件的主编、评标活动的主持、合同履行的主审。

二是着力提高员工应用信息技术的能力。进一步完善业务管理信息系统、网上招投标系统、协议供货信息系统和供应商征信系统,加强采购人、供应商和评审专家服务平台建设。坚持深度建设和深度应用相结合,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业务管理水平,让电子化推进标准化、以标准化促进规范化,推动采购流程优化和采购效率提升,增强信息化应用实效。

三是着力提高员工拒腐防变的能力。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开展廉政文化创建活动,构筑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建立健全预防腐败的内控机制,做到合理分权、相互制约、有效监督,防止廉政风险点变成腐败滋生点。领导干部要坚持从自身做起,从现在做起,从具体事项做起,认真执行各项规定,自觉接受监督,保持清廉本色,带领全体员工践行“标有未曾经我招、事无不可对人言”的承诺,让政府采购取信于民,赢得全社会的支持、信任和赞誉。

(作者系江苏省省级行政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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