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点省市积极推进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试点省市积极推进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 本报记者 吴敏 朱颖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自2012年1月在中央本级和中央8个省市开展以来,已经近1年了。这一年中,试点省市对该项工作的开展情况如何?《中国政府采购报》对此进行了调研。
100%试点省市出台了实施方案
自从2011年9月,《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试点通知》)发出以来,试点省份和单位都在积极推进这项工作。据《中国政府采购报》调研的情况看,目前,北京市、黑龙江省、山东省、河南省、江苏省、广东省、陕西省、湖南省8个省市100%都按照财政部的要求在2011年年底出台了本省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今年4月,北京市财政局、中关村管委会联合召开了北京市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政策宣讲会;陕西省在2011年12月30日印发了《陕西省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山东省为推进此项工作的开展,特别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首页开辟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和合同融资专区;而河南省、江苏省、湖南省、黑龙江省等4省则是在《试点通知》发出前已经对信用担保工作有过一定的尝试经验。 融资担保贷款额超10亿元
虽然《试点通知》明确担保品种包括投标担保、履约担保和融资担保3种方式,但在信用担保工作试点实践过程中,各省对中小企业的扶持重点放在了融资方面。
就融资担保试点工作而言,截止目前,8个试点省市通过融资担保发放的贷款额总共已经超过了10亿元。但是8个省市的担保授信和贷款发放并不平衡。其中,北京市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最为突出。1-9月份,承担试点任务的3家担保机构共受理88户企业的政府采购信用担保申请,累计授信额度达14.2亿元。由于黑龙江省是自2007年就开始开展信用担保工作,因此统计数据是自2007年至2012年9月,总共发放贷款金额4.61亿元。另外,湖南省由于从今年开始试行融资担保,总共发放担保贷款3000万元。
存在问题仍然不少
虽然,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仍然存在不少问题。
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提出两大问题:第一,供应商库亟待建立。由于一些试点省份尚未建立供应商库,限制了试点工作的开展。第二,试点省市的财政部门没有按照《试点通知》引入信用担保的试点模式,而是直接参与到银行的融资业务中去(本报称之为“合同融资”),使得在政府采购领域引入信用担保的试点工作的作用和意义难以落实和体现,未来试点效果也不好评价。
黑龙江省开展信用担保工作已经4年,该省政府采购中心相关负责人则从三方面对阻碍信用担保工作开展的原因进行了较为全面的分析。他表示,从政府采购运行机制分析:一是省本级政府采购计划年初不能落实,采购规模不能预测,导致银保双方不能进行有针对性的营销;二是一些类型的采购项目结算方式对供应商较为有利,供应商寻求担保意愿不强(如有预付款的采购项目);三是自筹资金来源的采购项目财政控制能力弱,制约了担保业务的开展。
从合作银行运行机制分析:一是银行授信评级审批门槛高,导致银行审批效率不高;二是由于政府采购担保业务单笔金额相对较小,用款时间较短,银行收益较低,一定程度上影响银行承做的积极性。
从政府采购供应商角度分析:一是供应商对融资担保业务了解程度有限,其接受需要一个过程;二是供应商存在一定财务管理核算不规范情况(尤其是成长型的中小企业),影响了银保双方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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