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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担保遭遇尴尬

栏目: 八方要闻 时间:2014-02-21 19:44:09 发布:测试 分享到:

融资担保遭遇尴尬

 

■ 本报记者 吴敏 朱颖

通过《中国政府采购报》对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调研发现,融资担保成为各省市试点工作重点。但是融资担保在施行过程中,也遭遇了一些尴尬。

融资担保遭遇合同融资

融资担保指的是专业担保机构为供应商向银行融资提供的保证担保。财政部关于开展信用担保试点工作中,之所以强调引入担保公司,是因为这样可以将财政部门的行政管理变为市场化的监督管理手段,无需财政部门再在这个过程中承担过多的责任。

不过,在调研过程中,很多地方在开展融资担保时,也同时开展合同融资。何谓合同融资?即有贷款需求的中小企业凭借政府采购中标合同和中标通知书,到与财政部门签约的银行,通过提供相应手续即可获得融资,无需担保公司再做担保。

为何会引入合同融资呢?一方面,在财政部开展信用担保试点工作前,已经有地方开始通过合同融资的方式扶持中小企业。另外一方面,大家的直觉认为引入担保公司以后,会给企业增加担保费的成本。同时,银行也更加推崇合同融资方式。

目前,黑龙江省、北京市、江苏省、河南省、陕西省试行融资担保。而湖南省和山东省在试行融资担保的同时,也试行合同融资。

融资担保和合同融资成本相差不远

融资担保是否真的比合同融资的成本更高呢?两者的成本到底是多少呢?

同时试行融资担保和合同融资的湖南省具有一定的发言权。湖南省某中小企业相关负责人表示,合同融资的成本一般是基准利率上浮10%-30%。而融资担保的成本是担保费率加上贷款利率。如果企业向银行提供了担保公司的担保以后,银行会调低企业的浮动利率。基本上,两种途径的贷款成本相差不太大。

选择权在财政部门

虽然融资担保遇到了合同融资,但是根据《中国政府采购报》记者的调研,合同融资的推进也并非一帆风顺。那么,在扶持中小企业的时候,财政部门到底应该选择融资担保还是合同融资呢?应该说,这一选择权在财政部门。

在合同融资的实践中,银行为了规避风险,一般会让财政部门确认所抵押的政府采购中标合同的真实性,同时为防止贷款企业不还款,银行要求采购人将还款账号锁定到贷款银行。这两项条款看似简单,但却阻碍了这项工作的开展。

财政部门不是都会对合同作出确认。目前,仅有云南和湖南两省财政厅会有专人对合同的真实性作出确认。财政部门对合同作出确认,是否会有风险?不同省份有不同的认识。湖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曹长阳认为:“财政部门仅对政府采购合同的真实性进行鉴证,合同履约和资金支付等当事双方的责任,财政部门首先明确规避,不得承担。因此,不存在额外的法律风险。如果财政部门的一个小举动能让企业真正获得贷款促进他们发展,是财政部门应当做的。”但是有很多地方也反映,财政部门确认合同也是有风险的,一旦合同不能履行,那么财政部门确认合同后就要承担风险。

另外,在调研过程中,对于合同融资而言,银行提到一个共同问题:财政的集中支付银行有时并不能与贷款银行一致,这时就遇到需要采购人配合变更支付账号的问题。这一问题无法解决,也让合同融资推进不下去。

那么,到底是选择融资担保还是合同融资呢?中央财经大学财政学院副教授姜爱华表示:“这主要取决于财政部门。如果财政部门让此项工作完全市场化,那么就选择融资担保,让担保公司参与其中。如果财政部门能接受确认合同等工作,那么也可以选择合同融资的方式扶持中小企业。只要是有利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方式都可以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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