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采考核应引导行业健康发展
集采考核应引导行业健康发展
——2010-2011年度浙江省集中采购机构考核情况分析与思考
■ 陈梁
2010-2011年度浙江省集中采购机构考核情况通报已于日前发布,这为本次考核工作划上了圆满的句号。本次考核,是浙江省继2010年开展集采机构考核工作之后第二次组织全省集中采购机构定期考核。考核结果较为全面、客观地反映了浙江省集采机构的真实业务水平和管理状况,既是一份工作答卷,也是一份指导今后集采工作的发展大纲,基本实现了考核工作的初衷和目标。
多部门联动,开放阳光的政府采购局面正在形成
本次考核共分动员部署、单位自查自评及社会评价考核、现场考核、反馈整改、总结表彰5个阶段,历时8个多月,共有95家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参加考核。
在考核组织、实施过程中,省、市两级均成立了由财政、监察、审计等多部门组成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并按分工分别组建了考核小组,邀请了部分人大代表、行风监督员、集中采购机构行政主管部门代表、第三方调查机构的人员参与考核工作。各方紧密配合、发挥各自优势,为高效、高质完成考核工作奠定了基础。各考核小组在考核过程中坚持原则、严格把关,实事求是,直面集采工作实践中的优缺得失,既指出了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之处,更肯定和鼓励了各集采机构的创新行为。同时,各考核参与部门通过考核加深了对政府采购工作的理解、认识,各部门齐抓共管,开放、阳光的政府采购监管模式、操作模式日益完善。
成系统、全方位,为集采工作发展摸清道路
集采机构今后该如何发展是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中的一大命题。我们认为,考核评比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应该是:使考核不仅能反映当前集中采购工作的现状,也能指导今后的集中采购工作实践。同时,通过考核评比,能及时总结各地集中采购机构的先进经验和做法,查找集中采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切实提升集中采购机构的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基于此,我们将考核内容分设为5个部分,即机构队伍建设、制度建设和规范化管理、业务建设、采购绩效和社会评价,考核评分也由原来的一百分制改为五百分制。
为什么要做如此变动呢?我们认为,对集采机构的考核也好,集采机构的发展也好,必须成系统、全方位地加以统筹考虑和推进。所以,我们虽然分设5部分考核内容独立打分,但他们既相对独立又有机统一。如果将集采机构比喻成一座房子的话,那么机构队伍建设堪比房子的地基,是集采机构发展的基础。制度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则是房子的栋和梁,科学合理的制度安排、规范的管理体制是保证集中采购机构正常、高效运行的内在要素,也是落实政府采购法规政策文件要求的保障。业务建设就如盖房所需的砖头和楼梯,脚踏实地地做好每一个项目,就是为政府采购事业添砖加瓦。采购绩效就如同是房子的房顶和外立面,前面的基础工作做得越好,房顶就盖得越高,外立面就越漂亮,越引人注目,同时这块内容也是对前几个阶段工作的反馈,如果这块工作显示出效果不好,就需要我们反思、检查前面几个阶段出了什么问题、原因在哪里、如何改进。比如采购效率的问题,我们这次考核针对社会上经常有人指责政府采购效率低的问题,在考核内容中专门设置了效率指标,看看我们的采购效率到底是不是像社会上传闻的那样低,什么环节、原因导致了这样的指责。从考核情况看,绝大多数政府采购项目的执行情况是好的,个别项目执行时间较长,原因也不全在集中采购机构,而有些地方采取了针对性的举措对提高效率非常有效,我们也予以肯定。最后,社会评价好比是工程验收,真正过硬的工程,经得起各方的检验。在此次社会评价调查中,我们分随机抽取项目调查、定向征集监管部门意见、发布征集意见公告等3个途径广泛征集采购单位、评审专家、供应商、监管部门及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建议,并引入第三方调查机构进行调查,力求客观、真实地反映被考核机构的社会评价情况。
以考促建、奖优督后,引导行业健康发展
我们此次考核的总体工作思路是“统一部署、全省联动、下考一级、以考促建”。为了体现“以考促建”的工作思路,在考核指标设置方面,更加突出对集采业务的考核,更加注重对采购效率、质量和结果等方面的考核评价,并将实践中存在甚至较突出的问题也列入考核指标,希望借助考核逐步予以纠正和引导。而在考核的整个过程,也正如我们所预期的,各集采机构按照考核要求,对自身2年来的工作进行了认真自查自纠、查漏补缺、总结提高,向着考核要求的目标不断提升自身的各项工作。
同时,我们依据考核结果,通报表彰了34家综合考核优胜单位和24家单项考核先进单位。而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则通过现场反馈、全省通报、组织“回头看”等措施予以督促整改,从而在集采机构之间形成了你追我赶、良性竞争的氛围,引导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
从考核看集采机构建设
本次考核通报较为全面、客观地反映了浙江省集采工作的现状和水平。从考核情况来看,机构队伍建设尤其是从业人员队伍建设和体制机制的定型作为一个基础而关键的问题凸显出来,在目前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模式逐渐盛行后,财政、监察、发改委、建委、公共资源交易管委办、政府采购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各部门、各机构今后该如何定位各自的角色、如何更好地进行工作衔接以及与相关法律法规相适应,成为一个避不开的课题。
笔者认为,从经验来看,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政府采购体制机制改革最大的动力应来自GPA谈判的进度,我国如何与国际接轨未来会成为引导我国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方向。结合考核的情况,笔者对今后集采机构发展提几点建议:
一是建议对集采机构实行“强兵简政”计划。集中力量,发挥各地优势,大力推进政府采购教材和题库建设,尽快实现集采机构人员、采购单位人员、专家等考试后持证上岗及定期教育培训制度;大力推进集采机构内部制度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力争统一基础制度,业务流程模版化,对评分标准、采购文件范本进行分类统一,并不断完善;以市为基础,整合各县市区集采机构,做大做强集采机构,在同一地域内,建议由市集采机构统一整合所属县市区集采机构及人员,甚至在相邻地域内可以考虑省、市或者市、市的分工和合作,实现人员、业务统筹安排,发挥最大人员劳动效益,减少重复劳动。
二是建议对政府采购项目进行“统大规小”改造。对通用类项目、涉及全省或全市的系统集成类项目、不同地区相同类项目等,通过统一采购标准和需求,变小标为大标,集中安排时间,统一组织招标,招标后集中监督供货及履约;对各单位不能统一需求的较小项目,适当提高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在通过制定分散采购标准化操作流程和文件范本等制度、加大业务培训等措施达到规范其分散采购行为的目的后,以采购单位(或委托代理机构)为主力组织开展此类项目的采购,并要求其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组织采购,而集采机构则可发挥业务优势对其进行指导、辅助;另外,对医疗器械、耗材、民生项目、除建筑工程外的工程等数额巨大目前游离在政府采购之外的货物和服务,加大力量探索对其采用政府采购方式进行采购的模式、模版,并予以持续完善,做到“吃得下去,消化得了”。
三是建议加强操作机构、中介力量和监管部门的协同配合,形成合力。在部门集中采购方面,通过统一规范部门集中采购流程,加大对其队伍力量配备和业务培训,推进省、市部门集中采购机构的建设。在监管方面,鼓励各地财政、公共资源管理办、监察、审计等部门通过设置联席会议制度或成立联合小组等形式,加大对各地政府集中采购工作的监督、指导、协调等。在中介服务力量方面,鼓励与招投标协会等中介机构进行业务合作,发挥其在培训考试、专项课题研究、业务考核等领域对政府集中采购的支持,鼓励引入ISO9001等认证机构加强集采机构内部制度建设,形成适合各地实际的集中采购标准认证。
(作者单位:浙江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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