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眸“十一五”展望“十二五”】
“十一五”期间,公开招标已成为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随着信息透明度的不断提高,以及各地电子化采购的逐步推进,政府采购预算和资金支付管理的不断完善
政采运行机制“踏上”阳光大道
■本报记者吴敏
“十一五”期间,我国的政府采购基本运行机制逐步完善,公开招标已成为主要的采购方式,随着信息透明度的不断提高,各地电子化采购逐步推开,政府采购预算和资金支付管理的不断完善,依法采购水平全面提升,公开透明的采购运行机制逐步形成。
巩固公开招标主体地位
“十一五”期间,全国各地按照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数额标准,全力开展以公开招标为主要方式的采购活动,公开招标项目数量逐年增加,保证采购公开、公平和公正,公开招标作为主要采购方式的主导地位也在不断巩固。
2009年,全国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采购规模为5511.96亿元,占全国采购总规模的75.43%,比“十五”末期增长了近10个百分点。
强化政采信息透明度
政府采购被称为“阳光下的交易”,公开透明是政府采购制度的一个重要原则。“十一五”期间,政府采购信息透明度和社会关注度进一步提高。
透明度的增强,主要体现在3个方面: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为契机,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的发布机制得到了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逐步加强和政府采购媒体不断壮大。政府采购信息的发布范围和发布数量实现了新的突破。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的范围从采购执行中的招投标信息扩展到采购监管中的代理机构资格认定、投诉和检查处理等;2009年全国共发布采购信息公告361232条,比2008年增长1万多条。
与此同时,随着政府采购的社会关注度空前高涨,政府采购信息透明度也进一步提高。
提升电子化操作水平
各地在落实财政部提出的科学化、精细化工作要求时,将最重要的落脚点放在政府采购电子化的运用上。
“十一五”期间,为推动全国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建设,财政部成立了电子化政府采购业务系统建设工作组,形成了全国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建设的总体思路,完成了相关业务标准、流程规范和格式文本等需求方案的制定工作。
各地也不同程度地实现了政府采购管理与操作的电子化,促进了政府采购“阳光工程”的建设。北京、河南、广东、重庆、江苏、浙江、福建等地已经实现了政府采购电子化管理交易系统建设。特别是在政府采购与国库集中支付的结合上,通过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的建设,将两者有机地结合起来。
电子化政府采购办公系统的开发应用让政府采购办公效率大大提高,同时增加了单位时间的采购规模。各地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的统一建设也让部分省市的政府采购融为一体。如福建省财政厅已建立起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为支撑、监督管理与操作执行两个平台并行、多个功能模块协调统一的覆盖全省的政府采购信息化综合系统。
完善政采购各项运行机制
“十一五”期间,我国政府采购的各种运行机制逐渐完善,包括政府采购预算和资金支付管理的完善、评审专家的管理以及代理机构的资格认定等等。
政府采购预算基本实现了与部门预算的同步编制。采购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力度和规模越来越大,有效抑制了违规采购和不正当交易等行为,使得政府采购预算和资金支付管理踏上完善之路。
评审专家管理更加科学合理。截至2009年,全国已有专家库3000余个,专家人数超过20万人;通过随机抽取、加强培训等措施,实现了管理与使用分离和专家资源的共享。对于专家的管理,各地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出台了相应的专家管理办法,规范评审专家的抽取以及评审行为。
代理机构资格认定有序进行。截至2009年底,经中央、省两级财政部门认定的2700余家社会中介机构,活跃在政府采购招标一线。特别是近期财政部出台并实施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财政部第61号令)和《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让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工作在认定主体、认定条件、认定程序以及代理机构在代理政府采购业务中的法律责任等方面更加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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