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车运行体系进一步规范
■ 本报记者 梁帅
近日发布的《机关事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12年10月1日起开始执行,条例共分为6章35条,其中有4个章9条涉及公车购置、运营及未来发展方向。《条例》在总则中明确指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推进公务用车的社会化改革。《条例》的出台,将使公车运行体系更加规范,也将对公车市场走势产生深远的影响。本期对《条例》带来的一些影响进行解读。
趋势一:公车总量有望下降
无论是去年开始的公车专项治理、还是《条例》的发布,其核心目的都是为了降低公车支出、规范公车管理。《条例》从经费管理、资产管理和法律责任等3个方面明确了公车购置的相关要求。
《条例》规定公车预算采取定员定额的方式,并且明确指出不准挪用其他资金用于公车购置,意在从源头切断超编公车的购置资金。此外,随着政府采购制度的不断健全,《条例》还规定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由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采购的项目,不得违反规定自行采购或者以化整为零等方式规避政府集中采购。这就意味着采购公车需走政府采购程序,而政府采购又与预算紧密挂钩,不在预算范围内的采购项目将无法提交国库支付,这在无形中又为公车购置资金添了一把锁。
从目前公车治理的情况来看,除了利用财政资金购置的车辆外,还有的单位占用下级单位或者其他单位的车辆,这以后恐怕也行不通了。
《条例》除明确指出不得借用、占用下级单位和其他单位的车辆,不得接受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捐赠的车辆外,还加强了对车辆维护费用的管理,对公务用车的油耗和维修保养费用实行单车核算。这就意味着,超编的车辆油费和维护费用难以解决,从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挪用及接受捐赠车辆情况的发生,借此控制超编车辆。一系列举措从控制购置资金、约束采供行为再到紧掐后期运营费用入手,期望通过上述做法达到控制公车总量的作用。
趋势二:自主品牌将唱主角
公车购置费用一方面取决于公车的总量,另一方面取决于单车价格。多年来,我国公车以合资车型为主,其中不乏高档车、豪华车,这也是公车倍受诟病的原因之一。如今,自主品牌车型已经可以满足公务用车的基本需求。公车采购扶持自主品牌的呼声日益高涨。
年初,工信部曾发布了《公务用车选用车型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其中,绝大多数为自主品牌。《目录》出台后,各界反响强烈,但是随着各地公车协议供货招标工作的结束,大家发现,从招标结果来看,并未采用该目录,于是,质疑声四起。经《中国政府采购报》记者调研发现各地公车协议供货并未排斥目录外的合资品牌主要有以下原因:第一是部分省市协议供货招标工作是在《目录》出台前进行的,比如辽宁省在去年年底就已经完成了协议供货招标工作,而当时《目录》尚未出台;第二是如何区别看待协议供货与实际购买?某省省级采购中心负责人表示,大多数省市的公车协议供货招标工作主要是为了确定供应商范围、车型及价格,并不意味着实际采购,由于通过政府采购方式采购的车辆不仅包含一般公务用车、执法用车还包含其他特种车辆,所以公车协议供货的招标范围会比目录大,包含《目录》外的一些车型。此外,该负责人还强调,由于公车治理工作尚未结束,该中心尚未接到公车采购项目。记者采访的其他省市也表示,上半年基本没有新增公车购置项目,部分省市采购的车辆也主要是老旧车辆更新、新成立单位购置,采购量并不大。
那么,这样一个有利于自主品牌发展的《目录》到底能否执行呢?《条例》对此作出如下规定:“国务院机关事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定期发布政府公务用车选用车型目录。执法执勤类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的具体规定,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趋势三:增配猫腻再难实现
现行公车制度中,大家最熟悉的莫过于“双18”标准,该标准在2011年2月份发布,明确了“一般公务用车排量低于1.8升、价格低于18万元”的新标准,这比1999年延续至今的公车配备标准有所降低。
众所周知,车辆的排量无法改变但是价格可以随着配置浮动,为了逃避这一标准,买高配置的车辆,有些“聪明”的采购人和供应商一起玩起了增配的猫腻,即以18万元以下的价格买一辆减配的车,再通过维修、加装配置等方式,把低配置的车型变成高配置的车型。以后这样的猫腻怕是玩不转了。《条例》明确规定不得为公务用车增加高档配置或者豪华内饰。
除了上述规定外,《条例》还明确了违反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符合超预算、超标准开支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挪用其他预算资金用于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或者超标准租用车辆;为公务用车增加高档配置、豪华内饰;借用、占用下级单位、其他单位车辆;接受企业事业单位、个人捐赠车辆的情形之一的,将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并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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