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40类信息挺进中标公告
【关注全流程公开系列中标公告篇】
超40类信息挺进中标公告
本报记者 贾璐
“中标公告是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供应商共同交出的一份‘成绩单’,它的社会关注度不言而喻!”某中部省份省级集采机构负责人一语道出中标公告的重要性。 而作为这份“成绩单”的核心,中标公告公布的内容更受瞩目。《中国政府采购报》记者近日抽样选取了20余家省级政府采购中心发布的中标公告进行调研,结果显示已有超40类信息挺进中标公告。
◆ 公开,走在相关法律法规之前
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9号令)第12条规定,中标公告应当包括7项内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采购项目名称、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定标日期(注明招标文件编号);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中标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在查阅各中标公告时,记者注意到,大多数省级集采机构发布的中标公告内容已远远超出上述7项内容。包括对项目而言极为敏感的内容,如未中标供应商落选理由、评标方法、评审意见、供应商技术得分、商务得分、价格得分、评标总得分、推荐排名等内容,在多个省份的中标公告中出现。此外,中标公告中体现的项目基本信息内容也远远超出了法律法规的要求,如是否可提交备选方案、进口产品是否可参加报价、采购方式及为何选取此种方式、采购方式批准部门、采购组织类型、采购文件制作人、公示时间、公示媒体及网址、交货地点、供货时间、评标委员会成员工作单位及职称、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质疑时间、方式及内容、成交供应商签约事项等,全部加起来计算,大约有超过40类信息已经挺进中标公告。
此外,为数不少的集采机构也将非招标方式成交结果进行了公开。不过有的省仅限于竞争性谈判结果的公开,有的则将公开范围扩大至询价采购和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值得一提的是,大多数省级集采机构的非招标方式成交结果公告包含内容与招标方式中标公告内容相同。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还在非招标方式成交结果公告中说明选择此种采购方式的原因。
◆ 让全社会来监督
预算金额、节支额、节支率、落标供应商及落标原因、评标委员会成员及工作单位和职称,这些公众最想知道的信息,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发出的每份中标公告中都能看到。投标人是否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技术得分、商务得分、价格得分、评标总得分、推荐排名等信息,则一目了然地呈现在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发布的中标公告中。据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质量管理部负责人江顺龙介绍,在财政部第19号部长令的基础上,2009年广东省出台了《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以地方立法的形式扩大了该省中标公告的内容范围。
“之所以这么做,就是希望采购活动能让更多人参与监督!”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副主任马晓明表示,“我们认为只要没有触犯法律或涉及商业机密的,都可以亮给公众。”
“而公开预算金额和节支率,是为了让全社会判断:花这么多钱办这些事值不值。”马晓明说。
对于投标人来说,最关心的莫过于怎样能中标及为何没中标。集采机构显然了解投标人的心思:“某公司所投产品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有效的节能清单,未通过商务审查;某公司技术指标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为无效投标……”这是福建省政府采购中心某中标公告“备注”一栏中的说明。而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则直接将供应商落选原因写进了中标公告。此外,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虽然没有在中标公告中注明落选供应商未中标的原因,但特意为每个投标活动制作了专家点评,请评标专家说明各投标供应商中标及未中标的原因。
“明确告诉我们为什么没中标,一来让我们感觉输得心服口服,二来也告诉我们下次投标在哪些方面需要改进。”一位刚刚参加过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告诉记者。
此外,招标文件编制人、中标供应商成交金额、未中标供应商落选原因、专家委员会名单及工作单位、职务、投标保证金退还事项、质疑时间、方式、内容、中标供应商签约事项等这些供应商关心的事项,在中标公告中均一览无遗。有些省级集采机构,还在中标公告中提供了各类事项经办人的电话及邮箱。
而在评委名单公开方面,记者注意到,只公布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者有之;连带公布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及采购人代表者也有之。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在中标公告中公布了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工作单位及职称,公开力度和决心可见一斑。
“公布评标委员会成员单位、职务是加强透明度建设的一个举措。”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张旭东提醒,要防范这种公开可能为极端供应商报复专家提供便利,或使专家数量较少和专业欠缺的问题呈现出来,而引发一些不必要的误解。“当然,这些都是阶段性的问题,现阶段存在的这些弊端或风险是可以通过完善操作办法以及外部条件的成熟逐渐得到解决的。”张旭东说。
“之所以公开评标专家的单位、职务,是我们与采购人、评标专家座谈协商后的结果。目前专家们很支持、配合这种做法,他们也想把工作拿到阳光下晒一晒。这种做法确实存在某些弊端,但权衡一下,还是利大于弊。”马晓明表示。
值得玩味的是,各省级集采机构对质疑时限、方式、内容要求及中标供应商签约的时限、方式不尽相同,显示出这些方面仍具有较大的操作弹性。
◆ 有效质疑率、投诉率下降
“虽然质疑数量有所增加,但有效质疑和投诉率却下降了!”江顺龙告诉记者,该采购中心公布投标人各项得分之后引发的连锁反应。
马晓明则表示:“就像古代的县衙,不是说没人告状就好,也不是说告状的人多就不好。我们扩大中标公告内容范围之后,短期内质疑率没有下降,但我相信坚持两三年后,质疑率一定会下降。”
据了解,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近期正在研究进一步扩大中标公告内容范围事宜。近年来,随着“和谐龙江”建设的推进,黑龙江省面向省内各县、乡镇、村的民生类政府采购项目不断增多。这些民生类项目基本由省级主管部门作为采购人,省采购中心负责集中采购,然后逐级下发到基层。这类项目有一个共同特点,就是东西到了终端用户手里时,用户们只知道派发的数量,对于产品的配置、参数一概不知。“我们想报我省采购办和监察部门后,在民生类采购项目中标公告中增加预算、配置等内容,并要求主管单位逐层发文告知,为后期合同履约工作打好基础。”马晓明说。
值得注意的是,在此次调研中,记者同时发现,中标公告还存在不规范之处,个别省级集采机构的中标公告中缺少评审专家名单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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