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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系统:履约服务是关键

栏目: 电器 时间:2014-02-21 10:58:15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国税系统:履约服务是关键

-----通读《2012年度国税系统空调协议供货项目》招标文件,不难发现,此项目招标文件有三大特点:一是注重履约服务,二是充分体现政策功能,三是评分注重功能。

加强履约服务

履约服务往往是采购人最关注的环节。尤其作为垂直管理的国税系统,采购人涉及省及省以下各级国家税务局,如何为各级国家税务部门提供满意的供货服务,是一大考验。

从招标文件评分来看,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分值占比较高,为20%,其中产品保修、销售及服务网点分布、协议供货管理和协议供货服务方案分值分别为3分、12分、3分、2分。在第4包机房空调中特别设置了颇有创意的一项,即“质保期后每年服务价格占投标产品价格比”,其分值为4分,从而将质保期后的服务在评标环节予以考虑,这无疑是生命周期概念的具体体现,使评标环节关注了全生命周期中的服务。

此外,为切实做好履约服务,《协议供货协议书》还进行了明确规定:在质保期内,中标供应商必须按以下要求为采购人提供技术支持与服务:一是为采购人提供技术服务热线,负责解答采购人在设备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并及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操作方法。二是中标供应商必须提供5*8小时现场保修和技术支持服务,提供第二个工作日上门服务(24小时内上门响应),如诊断为硬件故障,应携带备件并进行现场更换,承诺在最短时间内恢复系统正常运行。三是当货物发生非人为因素严重故障时,中标供应商应当免费在7日内将补充或者更换的货物运抵发生故障的货物所在地,由此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由其负担。四是如因中标供应商、协议供货商提供的产品有缺陷,或中标供应商、协议供货商提供的技术资料有错误而使产品不能达到合同规定的指标和技术性能时,中标供应商、协议供货商应负责修理或更换有缺陷和损坏的产品,使产品运行指标和技术性能达到合同规定,由此引起的费用由中标供应商、协议供货商承担。五是安装的任何零配件,必须是其投标货物生产厂家原产的或是经其认可的;所有的替代零配件必须是新的未使用和未经修复的。中标供应商必须为维修和技术支持所未能解决的问题和故障提供正式的升级方案。六是如果由于中标供应商更换、修理和续补设备,而造成设备不得不停止使用,质保期应依照停止使用的实际时间加以延长,如因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中标供应商应负责赔偿。

此外,《协议供货协议书》还要求,合同质保期届满后,中标供应商应保证继续为采购人提供货物维修服务,采购人应按乙方提供的优惠价格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乙方保证在合同货物使用期内按不高于本项目选配件的投标价格向采购人提供配品配件。

紧扣政策功能

2012年度国税系统空调协议供货项目不仅在采购规模上极具诱惑,同时也在政策功能上发挥了其显著的作用。

节能是政府采购非常重要的政策功能。作为强制采购产品,在空调采购中体现得更为充分。在节能功能的发挥中,2012年度国税系统空调协议供货项目严格执行节能清单目录。招标文件要求本次招标采购的空调机产品必须为第十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目录中的产品,不接受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小于本期协议供货结束期限的产品参加投标。若协议执行期间相关部门公布了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招标人将按规定进行相应调整,中标人必须及时向招标人提出申请,替换清单内的新产品,并提供最新配置证明,经招标人审核确认后予以调整。替换的新产品价格不得高于原中标产品价格。对于未进入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中标机型,清单内没有替换产品的,招标人将停止采购。

此外,政府采购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方面也颇有建树。该项目招标文件提出,如投标人属小型、微型企业且投标产品是小型、微型企业生产的,投标报价给予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投标价格参与评审。这样一来,中小企业在价格评分中便具有了较大的优势,无疑大大提高了中小企业的中标机会。

评分注重性能

采购到符合需求的产品是招标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因此,产品性能指标评分的细化显得非常关键。

在2012年度国税系统空调协议供货项目中,产品性能分值为20分,在评分总分值中占比为20%。其中,第1包壁挂式空调、第2包立式空调、第3包嵌入式空调性能指标包括能效比、制冷量(或制热量)、室内机噪音、室外机噪音、制冷介质和性能综合评价等6项,分值分别为4分、3分、4分、2分、2分、5分;第4包机房空调的性能指标则有所不同,包括能效比、总冷量、显冷量、显热比、冷风比、室外机噪音和性能综合评价等7项,分值分别为4分、3分、3分、2分、2分、3分、3分。从上述分值中可见,能效比和性能综合评价占比较高,这样的做法无疑对于企业节能技术的研发与创新提供了动力。(孙善臣)

【记者手记】

不该有的遗憾

上午9∶00,是国税空调协议供货项目投标的截止时间,也是项目开标的时间节点。此时,十多家投标企业代表正守候在开标室里,室内变得鸦雀无声。就在工作人员刚刚宣布完开标后,开标室的门突然开了,两位投标代表神色慌张、步履匆匆,抱着投标文件推门进来。此时,时钟指向了9∶01。

尽管只是晚到投标和开标现场1分钟,短短的1分钟,却是无法改变的失误,是错失投标权的绝对行为。之后经记者了解,迟到的两位投标代表还是两家知名的空调企业,而且都曾是国税系统空调协议供货项目的中标供应商,应该说,对于这一备受关注的重要空调项目,这两家企业无论从投标经验、企业实力、产品、技术、服务、价格等多方面都有着一定的优势,中标的可能性是比较大的。

然而,短短1分钟的迟到,却葬送了中标的重要机会,随之整个团队在投标前所做的大量工作都前功尽弃,那些废寝忘食、日以继夜的努力成为徒劳。可以看出,现场两位投标代表对迟到行为表现出深深的自责,并尽其所能地寻求解决。但是,无法改变的事实、严明的招标规定如一堵堵坚不可摧的铜墙铁壁,使得迟到的投标代表只能是碰壁。在法和制度面前,不相信眼泪。时间是明确的,界线是分明的,界线内一路绿灯,突破界线则亮起红灯。

应该说,像投标迟到这种事情在各种招投标项目中都相当普遍。尤其在家电下乡项目中,经常会有企业拖拽着一堆堆标书吃力地挪到开标现场,却因迟到而错失投标良机,继而企业处于极为不利的市场竞争当中。这种因“小”失“大”的教训不胜枚举。

其实,迟到不过是企业在参与政府采购等招投标活动中的一种错误和一类教训,还有很多值得提起注意和引以为戒的地方。如购买标书、网上解密、网上开标、现场踏勘等时间节点,招标文件的封装,实质性响应的条件,纳税证明的期限等等,各种值得注意的点遍布整个招标文件。投标是一个非常严密、细致且工作量极大的事项,每一步都要保持严谨、认真的态度,做好周密部署,切莫因小小的失误而错失大的机会。(子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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