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车采购将更凸显政策功能
各地公务用车集中采购目录整体平稳,部分出现微调--公车采购将更凸显政策功能
在各地新一年的集中采购目录中,电动车、公交车等项目第一次出现其中。这些项目的闪亮登场,显示了各地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决心。
◎ 漫画 李建维
◎ 本报记者 梁帅
近期,各地陆续发布2011年集中采购目录。纵观各省市集中采购目录,2011年公务车及相关3个定点采购工作将更侧重于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
电动汽车登上集采目录
记者翻阅新一轮的集采目录发现,新目录中的主要变化体现在如何更好地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比如在《安徽省省级2011-2012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中,“交通工具”项的备注中标明“包括各类电动汽车”,体现了对新能源汽车的扶持。
记者通过采访了解到,将电动汽车纳入集采目录在安徽尚属首次。安徽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相关负责人表示,此举的目的在于以政府采购的形式推动新能源汽车发展。
在此前,已经相继有深圳、杭州等地以政府采购的方式采购新能源汽车或者采取财政补贴的方式鼓励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大多数省市在采购汽车时在节能环保方面也都有相应的加分。但是真正将电动汽车等新能源汽车纳入到集采目录中,无异于给新能源汽车厂商打了一针兴奋剂。万事开头难,虽然国家在政策、资金等方面对新能源汽车的研发和生产给予了极大的支持,但是摆在汽车厂商面前的难题是,售价相对较高的新能源汽车很难打入消费类市场。将电动汽车纳入集采目录,不仅为新能源汽车拓宽了市场,也起到了为生产厂商打气,为消费者示范的良好作用。该负责人还表示,该省还将为电动汽车入围给予加分等扶持政策。
通过集采目录来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导向作用是十分行之有效的做法,安徽的做法很值得借鉴,除安徽外其他地区在体现政策功能方面也各有妙招。
记者在《2011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中看到了“公共汽车”的品目,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副处长党进平向记者介绍说,该“公共汽车”品目并不是完全指我们平时乘坐的公交车,主要是指各单位及院校的班车、校车,之所以定名为“公共汽车”是因为其中也确实包含了部分公交车,由于运营模式多种多样,并非所有的公交车采购都被纳入到了政府采购中,对于使用财政性资金用来改善公共交通环境的公交车实行的是政府采购的方式。去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某市就曾一次性采购20余辆新公交车,用来更换原有老旧车辆,为市民出行提供方便。
车辆维修覆盖省份继续扩大
除了在车辆采购方面出新招外,一些省市还在车辆的维修和保险方面做出了新的尝试。天津市将在2011年首次对车辆维修进行采购,同时浙江省也将公车维修纳入到集中采购目录之内。
据悉,在《浙江省2011年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中,全省集中采购统一目录由25项扩大到了29项,在新增的4项中包括了机动车辆维修。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将机动车辆维修纳入集采目录是为了明确定点维修商资质,改善维修质量参差不齐的状况,还希望通过统一的合同、规范和价格达到节约维修资金的目的。
另据最新消息,浙江省省级及部分市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2011-2013年度公务用车定点保险谈判将与本月进行,本次中标的供应商服务时间将从2011年1月1日起,至2013年6月30日止。具体操作由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组织,该中心将对各公司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评审,择优选出8家-10家保险公司,再由谈判小组与上述保险公司进行逐一谈判并最终确定不超过6家公司入围供应商。
汽车协议供货趋近平稳
除上述变化外,已经推出新目录的北京、新疆、山东、湖南等省的公务车集中采购目录变化不大,北京市仍将汽车分为轿车、越野汽车(吉普车)、旅行车、大客车、其他汽车(指皮卡、箱式货车、救护车、清障车、囚车)等5个品目,并在采购类型中明确标注了采用协议供货的方式;新疆将交通工具分为14个品目,除专用汽车外,共设普通轿车、高级轿车、越野车、旅行面包车,除此之外对专用车辆的分类进行了细化,共包括工程汽车、工具汽车、消防车、警车、救护车、摩托车、洒水车、道路清扫车、垃圾车等10项。记者通过相关负责人了解到,在这14个品目中,普通轿车、高级轿车、越野车、旅行面包车、警车及救护车属于协议供货范围,其他车辆则不在协议供货范围之列;山东省将“机动车辆”分为8个大品目,包括:轿车、越野汽车(吉普车)、载货汽车、载客汽车、客货两用车、专用汽车、其他机动车辆,并将摩托车列入其中,还规定了汽车采购执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轻型汽车采购执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此外,在山东省财政厅下发的关于公布《2011年山东省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通知中,还明确了以上品目“由部门委托省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按照规定程序代理采购。”,除规定了公务车采购的执行机构外,通知中还对采购方式做出了规定,对于“单次采购10辆以下同品牌的轿车或旅行面包车”的采购项目,适用协议供货的方式;《湖南省2011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中将汽车分为公务用车、专用车辆、改装车辆等3类,并规定同品牌、同型号在4台以下(含4台),金额在 100万元以内的汽车实行协议供货。
在汽车保险和维修方面,除浙江是今年才将机动车辆维修纳入集采目录外,其他各省在服务类集采目录中均包含了保险与维修,其中北京、宁夏、山东、湖南还将“汽车加油”纳入到了集采目录中。
部分省市、自治区汽车协议供货招标时间一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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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自治区) |
招标频率 |
开标时间 |
河北省 |
每季度 |
每季度最后一个月招下一季度汽车协议供货的供应商 |
四川省 |
每年 |
每年年底招下一年度汽车协议供货的供应商 |
山西省 |
每年 |
每年五、六月份招下一年度汽车协议供货的供应商 |
江苏省 |
每年 |
每年年初招本年度汽车协议供货的供应商 |
浙江省 |
每年 |
每年7月份招下一年度汽车协议供货的供应商 |
北京市 |
每两年 |
8月份招下两年汽车协议供货的供应商 |
部分省市、自治区公务用车定点保险、维修招标时间一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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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自治区) |
招标频率 |
开标时间 |
浙江省 |
每年 |
每年年底招下一年的定点保险供应商 |
广东省 |
每年 |
每年年底招下一年度定点维修供应商 |
江苏省 |
每两年 |
年底招下两年的定点维修供应商 |
北京 |
每年 |
每年四月份底招下一年度定点维修供应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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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版图表整理 邢晓丹 本版制表 钱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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