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郴州:吹响政采改革“集结号”
【聚焦市级采购】
湖南郴州:吹响政采改革“集结号”
----该市紧紧抓住经济发展改革先行先试的有利契机,大刀阔斧实行各项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协议供货供应商末位淘汰制等各项改革相继推进
从湖南省郴州市日前举办的政府采购工作会议上传出喜讯,近3年,该市政府采购规模累计突破44.34亿元,共节约采购资金5.34亿元,节资率达12.04%。
近年来,该市财政部门紧紧抓住省委、省政府赋予郴州经济发展改革先行先试的有利契机,大刀阔斧实行各项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协议供货供应商末位淘汰制、限额工程定点采购等各项改革相继推进,在湘南大地掀起了一股政府采购改革风暴,并获全省政府采购工作一等奖,各地求取“真经”者纷至沓来。
末位淘汰制
“针对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中一些供应商多次中标后,产生的‘包靠’想法,即在招标时只求一劳永逸,而忽视了日常服务质量的提升及具体协议的履行,社会上时有货差价高、服务差等呼声。”郴州市财政局相关人士表示,为了遏制此种行径,郴州市在全省率先制定出台了《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和定点服务商末位淘汰管理制度》,规定对以公开招标等择优选取方式确定、并经本级财政部门批准,纳入本级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或定点服务范围的供应商,经年度综合实力评审排名靠后、记录不良、业绩或价格服务不优的上一年度协议供货商和定点服务商,一律实行末位淘汰制,有效防止了个别供应商重招标入围、轻入围履约现象的发生。
据介绍,2010年5月,该市首次对办公用品等7个品目、共计51家协议供货商实行末位淘汰制度,共淘汰16家,淘汰率高达31.4%。之后又在计算机及外设设备协议供货、公务资料定点印刷、公务用车定点维修3个品目的公开招标中实行淘汰制度,淘汰率分别为31%、35.7%和31.6%,迫使商家比价格、比质量、比服务、比诚信,较好地解决了长期困扰采购部门的质次价高问题,全市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秩序逐渐向好的方向发展。
限额工程定点采购
“鉴于《政府采购法》立法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以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迟迟未出台,导致交通、建设、水利等部门多头执法,工程类政府采购工作难于开展也是困扰基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一大病因。如何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全市工程类政府采购工作的开展,成为摆在我市政府采购决策者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该负责人介绍道,2012年2月,该市积极借鉴国采中心对工程类项目采购的一些良好做法,率先对全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工程概算金额在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市本级10万元,县级5万元)以上、公开招标限额标准(100万元)以下的房屋建筑、装修装饰、消防设施、机电设备、园林绿化、市政公用等6类工程项目实行政府定点采购,开创了该省限额内工程建设项目政府采购改革的先河。
该市要求,全市范围内所有限额内工程项目必须在政府采购定点供应商范围内选取相关施工企业进行施工。定点供应商的确定一律从具备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施工企业中以公开招标方式依法进行,一定2年。
此外,该市还通过公车统一集中采购以及公车消费电子化管理等一系列举措,有效遏制了公车采购中存在的超编制、超标准、超限额、超招标范围购置等现象。同时,通过对公车消费情况进行公示,在全市逐步建立起了以纪检监察、财政、物价等监管部门和车属单位为主体的公务用车消费提醒、警示、查处、公示为一体的源头治腐惩防机制。今年,该市将力争实现全市上下联网及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监督、信息公开一体化建设、一体化发展。(陈炽 曹飞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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